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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代表:传销属于经济犯罪 公安部门重点打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19  发表评论>>

    十七大新闻中心10月19日举办主题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集体采访活动,邀请河北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范振喜,辽宁抚顺市市委常委、中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若平,上海市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广东广宁县八一生态农场创业党支部书记贾东亮,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队长陈光明接受记者的现场采访。中国网进行实时报道。集体采访活动由十七大新闻中心副主任李存厚主持。

集体采访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日本读卖新闻记者问陈光明代表提出的关于,传销案件的问题。对此陈光明回答说:现在我们把传销案件统称为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涉众型的经济犯罪就是涉及众多的不确定的受害者。这些涉众型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经营未上市的证券等等,是当前公安经侦部门打击的重点。

陈光明代表说,公安部在8月份还开展了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陈光明举例说,最近重庆破获一个传销案,它是一个网络传销。凡是要进网络经营、学习的,就要分成三等。取得这个入门费以后,你就可以发展下家,越发展的多,你的利润、你的盈利、你的收益就越大。比如说,这个网络传销,就说你发展一个,或者发展两个,或者发展很多,他就给你积分,积分越多,收获的原始股票就越多,而且发展的人头达到一定的额度,就可以奖励高级轿车,实际上是一种诱骗的手段。

像这类案件,重庆今年也碰到几次,而且这个案件是重庆发现得早,破案得早,不然的话,犯罪分子把资金积累到一定时候,就可能卷款潜逃,那时候群众就会血本无归。这样涉众型的传销案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坚决打击。(詹海涛)

责任编辑: 钮东昊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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