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今天作客中国网中国访谈时表示,1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最突出的成就就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
李曙光说,从整个国家发展的阶段来说,市场经济方面立法的进展特别有亮点。这10年来是中国市场经济进展最快速的10年,是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构建的10年,所以市场经济的法治也发展得比较快。2003年修改宪法,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去,第一次把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去,把保护私有财产权和保护共有财产权放到平等重要的位置,这是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方面一个很大的推进。
李曙光从四方面分析了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成就 :
一是有关市场经济产权的法律。10年来一个很大的推进,就是制定《物权法》。《物权法》是保护公民的基本财产权以及保护国有财产权的法律依据,特别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方面,《物权法》做得非常到位,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作为起草小组的成员,李曙光同时表示,涉及到市场经济产权的《国有资产法》也正在制定中。他说,我国是一个大国,国有资产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最庞大的一笔资产。现在很多人把国有资产理解为国家企业的财产,这大大地缩减了国有资产的概念。国资委在管国家财产,它只管了153家国有企业,范围很小。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国资委没有管到,比如说金融类的国有资产、新闻国有资产、国防国有资产,还有分散在其他部委、大学的国有资产。除了经营性的资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资产,另外还有历史文化遗产,一些非物质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
此外还有土地、矿藏、河流、牧场等资源性的国产资产,所以一定要就国有资产加快立法,这也是近10年提出的。涉及到产权的法律,如《物权法》、《国有资产法》、《土地法》,另外还有《税收法》,我们要加快推进。
第二是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三方面,一是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进入市场要有一个主体,要有一个门槛、标准,像《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特别是《公司法》的制定,是这10年来比较大的进展,从1993年制定《公司法》到2005年修改《公司法》,就建立了一个标准的市场主体。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这涉及市场主体,也涉及到市场交易,还有《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等。
另外就是要建立一个市场退出机制。主体、交易和退出是市场经济运行最大的三部分法律,在十年中有很大的推进。去年刚刚通过了一部最重要的,标志着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重要阶段的法律就是《破产法》,今年6月1号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很大的进展。
李曙光介绍,第三方面的法律涉及到政府干预市场,即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法律,涉及到《反垄断法》,还有之前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包括政府在市场当中进行监控、宏观调控的法律,如质量检查、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10年来有很大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还有在环境保护方面,推进得非常快。
最后一方面是政府作为一个慈善家的法律,即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特别是涉及到目前正在推进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三大保险的法律。另外反贫困法、反就业歧视法、《劳动法》的制定。
李曙光表示,有了这几方面的法律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会很快,下一步也在推进这几部分法律的转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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