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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破产法》不涉及个人 期待司法解释出台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20  发表评论>>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今天作客中国网中国访谈,解读我国10年来的依法治国之路。

针对有网友问,破产法没有对债权份额和人数的限制,是否会造成破产申请权滥用的问题,李曙光说,《破产法》在起草时讨论过这个问题,我是主张有所限制的。比如说债权人涉及到10个以上,至少要有3以上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只有一两个,那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提出破产。但是如果债权人有10个或者100个,多少债权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呢?这涉及到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我主张应该有一定数量的限制。但是最后起草小组没有把这个写细,是因为中国《破产法》目前还处在建构初步框架阶段,某种程度上还只是有关企业的破产法,是没有涉及个人的破产法。这是一个基础性的,不是一个完美的《破产法》。这个问题需要留给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 徐雅平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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