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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含义?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首次和发展生产力一起,被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

对公平正义的含义应该如何理解?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告诉记者最关键的是发展模式的公平。

比如人们创业就业的机会很多,劳方和资方的力量均衡。劳动的参与率是很高的,劳动的分配能力很强。这要在失业率很低,劳动需求量很大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只有解决这个公平,再解决别的公平,比如养老等。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基尼系数倒U趋势是不可抗拒的说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并非如此。创业多,中小企业多,中等收入的人就多。企业多,就业机会多,失业率低,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就少。这样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才能降低,社会才能实现公平。

我们需要在发展的时候选择一种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可以创业的公平正义的发展模式。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首先是要在公平和正义的发展模式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劳动、创业等权利先得到保障,然后才可解决税收调节问题、财政的公共服务问题、社会保障等支出结构问题。

3个问题导致了我们的发展模式中存在有违公平正义

周天勇表示:一是发展模式。发展中国家一些政府贪大求洋,对外资优惠,对内资歧视。本土中小企业发展不起来。导致外资分配多,国家分配多,资本分配多。劳动分配能力弱,社会就会不公平,这是扭曲的发展模式导致的。

二是关系没有处理好。要处理好发展大企业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关系,要处理好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是增强国家竞争力,是强国,创业是解决老百姓的民生,是富民。要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与老百姓创业就业的关系。要处理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调动人民群众创业就业的活力的关系。

三是的确存在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比如从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太多,也代表对经济的管制思想有问题。总是管,但是管好还要放活没有好好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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