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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仁:港澳选举11届人大代表办法征询两地意见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9时,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同志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盛华仁说,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0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08年1月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盛华仁说,因此,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需要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于2006年9月在深圳、珠海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草案的意见,作了必要修改。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这两个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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