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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选举代表拟用旧法 澳门立法会议员中中国公民全纳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9时,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作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盛华仁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成立了选举会议,其成员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和政界等各方面人士组成,已于2006年12月选举产生,共796人。香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1300多人,而上届选举会议成员为956人,人数增加约三分之一。

盛华仁说,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也是在上一届选举会议的基础上,加入新选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 

因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盛华仁强调,需要说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包括了全部立法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都自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而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仅包括立法会议员的部分代表,所以,草案需要规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其他中国公民纳入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澳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约30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成员共203人,人数将增加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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