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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仁:港澳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继续沿用上届做法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9时,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作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盛华仁说,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对代表的辞职和补选问题作过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继续沿用这些做法,具体是: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盛华仁说,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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