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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尧:“合法的私有财产”中的“合法”是多余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商联界别3月8日在北京丽晶酒店召开小组会议,讨论物权法草案。[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政协委员何志尧表示,市场经济是企业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明确产权的关系,只有产权清晰明确,创业的积极性能发挥,这个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共同总结的经验。所以,《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他说,经过几千年的文化,中国的历史是什么?对财产不够尊重。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怎么可能完全拥护,怎么使投资者放心、放胆的发展。所以,这个法律非常重要。尽管这当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财产权应该是私有财产的保护,主要的问题是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体制发展,所以,公有制体制要保护,多种经济体制于是也要保护,个人财产也要保护。但是,严格来说,这个法律,这个民事法律,核心重点应该是保护所有产者。

对于“合法的私有财产”,何志尧这样表示,“私有财产,就是我的财产,我的财产就是合法的财产。财产的主体都明确了,所以,肯定是合法的财产。贪污的肯定是不合法的财产,所以,写‘合法’是不是多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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