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应明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乐民
8日下午,记者来到四川代表团,就物权法草案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应明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乐民。
刘应明代表表示,非常支持物权法的出台。他说,不能仅仅狭义地理解物权法是私有财产保护大法,不能再对私有财产从意识形态加以划分。这部法律是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综合性法律。虽然在群众的生活圈子内,大到土地住房,小到针头线脑都有大大小小多种法律在维护,但从法理上还没有完全解决个人财产的归属特性。在国泰民安的年代,没有人去怀疑法治政府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现实,但要完善法制国家,法制体系就必须完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他还说,物权法是对多年来市场经济建设的肯定。一方面国内私企正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外资也在不断注入国内各个领域;新型的生产关系需要一部原则大法予以支持,予以规范。对企业来说,这将是一部国际化法律,是外资注入中国的一张新的许可证。
刘应明代表有两个问题希望物权法的制定者细化解释。一个是法律专用词问题。他说,既然这是一部面向群众的法律,有些专有名词,如孳息、地役权等,或改成通俗易懂的词语,或再出一部物权法解释集册,让群众看得懂,用起来方便。另一个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初,为鼓励农村个体经济,有个政策叫“两户一体”,即专业户、重点户土地优先使用。现在这些土地的产权不明晰,有很多使用功能已改变,如有些已变成宅基地。他认为,物权法及其法律解释应该对类似情况做出说明。
李乐民代表建议公正和公平并重,希望把“公平”、“合理”两个词加到物权法原则里。他说,温总理报告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还提出社会公平。公平二字在政府工作中比较注意,但物权法里公平二字没有足够的加重。仅在物权法“相邻关系里”,提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材料是物权法草案的附加材料,文件里关于补偿的表述在补偿前有合理二字。因为补偿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不能模糊这个概念。据他所知,有些人反对在物权法细则中加合理二字,那么也可以变通,在原则里加上合理。他的具体建议是,在草案提及“尊重社会公德正义”的文字后,再加六个字:“维护公平合理”。(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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