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 播报 | 要闻 | 高层 | 新闻发布会 | 文件 | 建言 | 提案议案 | 特刊 | 观察 | 访谈·评论 | 论坛·博客
您的位置: 首页>>2007两会
企业所得税法有望为中国培育出更多的慈善家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9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在热议之中,但许多人大代表认为这部法将对中国社会产生众多影响,其中一条就是将为中国培育更多的“慈善家”。

“我都连续提了两年议案了,终于看到了这一条,这对中国的慈善事业将是个重大突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盛昌黎在审议《草案》时说。

盛昌黎所说的一条就是《草案》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这条法律改变了以前就是你做慈善还要缴纳税收的不合理情况。”盛昌黎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治委员会委员沈春耀认为,这条政策有利于中国建立“第三次分配”制度,并且这10%的额度也已接近国际标准。

所谓的“第三次分配”,就是社会财富通过市场交易的第一次分配、政府通过税收调节分配的第二次分配之后,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实行第三次分配,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第三次分配有利于缩小中国正在加大的贫富差距。”

沈春耀说,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当前,由于税赋过重,许多中国富翁并不愿意捐钱。

据统计,目前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到10%。2005年民政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0亿元人民币,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款,共约60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

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中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境外,15%来自国内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中国国有企业参与捐赠慈善事业的只占1%。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长赵林中认为:“这一条款是合理的避税方法,我相信中国的富翁肯定会愿意出钱买个‘好名声’。”(记者车玉明、裘立华、王勉)

相 关 新 闻
· 代表委员建议: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律环境
· 陆栋:社保政策目标不清晰 建议加快慈善事业立法
· 全国政协委员汤燕雯建议:立法解决慈善困局
· 姚明出席火箭慈善晚会 身着礼服帅气逼人
· 彭富春:慈善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
· 政协委员王翔:企业家希望国家立法推动慈善捐赠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