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 播报 | 要闻 | 高层 | 新闻发布会 | 文件 | 建言 | 提案议案 | 特刊 | 观察 | 访谈·评论 | 论坛·博客
您的位置: 首页>>2007两会
农民养老政府责任很重要 家庭养老也需社会管理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10日上午10时,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副主任杨魁孚委员在回答如何保障农村老年养老问题时表示,政府要真正承担起责任很重要,要把解决农民养老作为关心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好,要把建立农村的养老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

他说,目前我国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养老保险不完善、家庭儿女养老模式转变等种种原因,使得农民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相当突出,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确实存在很多困难。但是,为解决这些困难,政府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这是一个过程,会逐步得到改善的。

作为政协委员,杨魁孚就政府如何在这方面采取措施提出了他的一些建议。

他说,政府承担起责任很重要,首先要建立农村养老机制,要依法保护老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是政府解决农民养老保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给农民土地。如果把地征了,就要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长久的生活,不留后遗症。

其次是要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管理,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因为这是我们传统的养老模式,有它的优点,老年人在家里可以感觉到亲情,享受天伦之乐。今后,家庭应该是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的依托和主要来源。所以,我们就要弘扬净化的孝文化,弘扬中国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特别是教育年轻一代孝敬父母。我们也提倡在全国农村,普遍签订赡养协议书;对赡养协议书,我们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基层组织保证,使赡养协议书真正发挥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是目前来讲最重要的措施。

当然,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如应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的过程当中,我们建议应当出台一些对老年人优待、优惠的措施。

还有比如目前各地正在实施的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这也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项非常有力的措施,这个制度应该长期坚持,全面地落实。 (闫昕霞)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