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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涛代表: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2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出席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穆涛代表说,农民工是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群体,但这一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比较多,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

“迫切需要国家从立法上出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穆涛代表建议说,国家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统一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她说,这个制度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平台,制定“低进低出”的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建立单一个人帐户,不搞统帐结合的模式,以“低费率、广覆盖、易转移”为目标,实行全国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老有所养。

穆涛代表认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费率可暂定为8%。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6%,个人承担2%。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帐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人一户,农民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时无论流动到哪里,均以此为唯一的帐户,不能提前支取,也不能退保。

“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为缴费确定型,领取养老金年龄为60周岁。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门槛,农民工达到该规定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参保农民工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由其配偶等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帐户积累用完后,停止养老金支付,转入农村低保。”穆涛代表说:“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本人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经本人申请、管理部门批准的,也可将农民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改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待遇。”(记者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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