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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民:诉讼费总体下降50%以上 中基层法院执行难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14日下午3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二楼会议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汪利民代表在谈到对今后的法院工作时,提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中基层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从今年4月1日,诉讼费缴纳办法实施以后,中基层法院的诉讼费包括高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整个的下降幅度最多达到70%,最少下降30%,总体水平在50%以上。收支两条线,诉讼费占50%,但实际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经费开支很大程度上是和诉讼费挂钩的,就是说预算中相当一块是要通过诉讼费来补充的。诉讼费大量减少以后,财政的预算跟不上,势必影响法院工作的开展。另外,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的改革本身是解决法院经费保障的一个很好的契机,利用解决诉讼费减少造成的法院经费困难,彻底解决中基层法院对地方财政的过度依赖。法院的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中央财政暂时不能保障它,可以逐步实施,但是最终的目标是中央财政保障,以体现单一制国家司法统一的原则,同时也避免地方法院对地方财政过度依赖,由此造成的难以根本杜绝的地方保护,需要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在全国人大支持下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解释。这几年司法工作做得很多,还要进一步加强出台一些和目前的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司法解释来进一步规范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尺度。物权法在这次会议通过以后,有些司法解释工作应该马上启动,以便于一旦法律实施以后,案件会大幅度增加,增加以后,能够很快地适应。

第三,充分认识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性。十六届六中全会报告里面提到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之后又提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主体制”。司法权威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全社会也需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这个问题,这样才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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