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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明:基层执法干部要从实际出发 不能铺张浪费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14日下午3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二楼会议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朱玉明代表说,他总体感觉到“两院”工作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都在一定程度得到了解决;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以及基层检察机关干部的作风问题,这几年来每年都有新的措施,每年都有新的进步,每年都有很大的改进。

朱玉明代表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从报告中来看,去年援助了28万人次,援助的经费12.1亿元。地方法院办理的案件是810万件,如果按照一件一个人来算,也只占到3%,比例是很低的。所以,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援助,解决一些办案难的问题。现在在解决群众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上,各个方面力度都很大,办案难,人民群众要求解决办案问题,还有很多困难的群众,老百姓有案没有钱去申诉,这个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帮助老百姓解决法律援助的问题。

第二,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贿赂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规范收缴的赃款管理。现在大案要案都是一并审理,赃款要送到审理地点。像安徽省发生的几个大案,都是在山东省,按照规定,经费要缴到山东省财政厅。钱在当地收缴以后,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将来没有人去监督它回到原地,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大案要案办案的前提都是中纪委、省纪委来参加的,有的办案费用远远超出收缴的赃款。另外,把赃款移交到北京,也是很不合理的。在全国应该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赃款收缴的问题。

第三,两个报告当中都讲到基层机关的经费问题。从去年开始,根据高检、高法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高检、高法部门对基层检察机关都做了标准规定。从安徽省的情况来看,办案经费标准问题弹性很大,这方面反映不足。还有基层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办案场所条件比较差,去年已经制订了标准,怎么样要求基层政府要按照标准保障,没有衡量的标准。基比如从安徽到山东办个案子,可能抓到北京转一圈,这会花多少钱,这个东西没法衡量。还有住什么旅馆,什么样的伙食标准,补助标准,出差的补助定额都是弹性规定,基本的东西要保障,公用经费、工资、设备这些东西必须保障。我们参与过很多案件,都是化装成公安机关干部,和他们一道到外面办公,有时候一个案子本来七天可以办完,后来做一个月。所以要做好监督工作,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能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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