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建议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渤海地区是我国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后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压力将变得越来越大,如何在经济开发建设中,保护好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是一个重大课题。
环绕渤海的16个沿海城市, 依托其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强化港口产业支撑,大力发展石化、精细化工、海洋工程、盐化工、造船、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业、旅游服务业等临港产业,形成一个大型经济区,成为我国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但是,在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近岸海域的环境在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危及到环渤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近岸海域水质超标严重;2、近海渔业资源急剧衰退;3、赤潮频繁发生;4、一些优良岸线和滩涂正逐渐减少。
特提出以下建议:
①尽快制定“渤海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治理海洋污染治理的硬性约束。
为了尽快改善渤海环境质量,加强渤海污染环境治理,国务院于2001年批准实施专门针对渤海污染环境管理治理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要求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恢复渤海生态环境。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渤海沿海资源管理行动计划》以及《渤海环境管理战略》等专项计划。这些专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渤海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但要从根本上改变渤海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局面,还需有法规和制度的保障。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渤海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更严格法规和制度控制渤海海域环境污染。
②建立渤海海域的区域性协调管理机制。
目前,环渤海地区的入海河流缺乏全流域的环境综合管理。流入渤海的较大河流有海河、辽河、黄河、滦河和小清河。海域中陆源污染物的来源涉及到整个流域。建议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建立渤海海域的区域性协调管理机制, 加强区域和流域合作,强化各省市协同治理、解决区域性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积极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对渤海海域的主要入海河流,逐一地制定流域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与陆地环境管理紧密配合, 最终制定出全渤海海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政策。
③国家和沿海三省二市要加大投入,实行渤海湾近岸海域COD 、氮、磷总量控制。
陆源入海排污超标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因此,应作为控制与治理的重点。要加大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运作力度,改造和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其污水处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④尽快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分区管理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渤海开发空间,促进渤海开发利用规模、强度与渤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目前,环渤海地区的一些省市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环渤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对渤海海域实行综合的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加大实施生态治理工程,科学制定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规划,在市区和风景区近岸海域应禁止进行浮筏养殖,特殊情况可在离岸2000 m以外海域进行浮筏养殖。严格保护湿地,保护流域和区域生态平衡,搬迁改造污染严重的企业,保护水源地。
⑤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环渤海区域建成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规划沿海及近岸的企业布局,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严重污染海域的企业要限期搬迁、整改或关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等高资源消耗行业推广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港口、船泊的环境污染监管工作。加强港口城市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