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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很重要
中国网 | 时间: 2008-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8日下午,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主题是“新阶层人士谈社会责任”。王健林、刘红宇、刘迎霞、徐冠巨、韩方明五位委员出席记者招待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律师刘红宇 中国网 王锐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律师刘红宇

(摄影:中国网 王锐)

香港台商杂志记者十分关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情况,对于有委员提出要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香港台商杂志记者请教刘红宇委员如何看待这种提法?

刘红宇表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采用技术倾斜的手段,更加细化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把合同看得更加重要,劳动关系要以纸质的合同关系作为基础。这样在诉讼和仲裁中便于取证,便于双方有依据进行沟通。最后各方协商的结果就是合同的结果。

刘红宇说,一部新的法律出台,总是会影响利益各方,产生他们的一些共鸣和反应,我觉得这种反应都是正常的,不论是有人站出来,站在自身的立场上,提出要求取消无固定期限,或者做什么样的调整,我认为只要是合法的,都应该是正常的。我不认为2008年1月1号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样的问题,因为一部大法是相对比较原则的,对于一部原则的大法,在实施中一定会遇到具体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最终出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这个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詹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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