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2008两会>>两会快报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加大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力度
中国网 | 时间: 2008-03-0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9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尔肯江·吐拉洪委员的发言实录。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代表共青团中央的发言——加大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4亿,他们正处于思想道德养成关键阶段、身心发育特别时期,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特殊保护。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200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去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为了把党和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满足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当前亟需设立全国性的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未保法”的力度,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首先,这是法律制定的内在要求。“未保法”条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颁布16年了,全国性的机构却一直缺位。“未保法”同时还规定,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主体的多样性,使得“未保法”的贯彻落实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需要成立全国性的协调机构,以具体贯彻落实法律的有关要求。

其次,这是未成年人权益现状的客观需要。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流动未成年人快速增多,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达2300多万,有近百万未成年人在城市流浪,近300万未成年人处于失学状态,400多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趋势等等。由于缺乏全国性统一的执法主体和协调机构,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沟通,前瞻性不足、整体性不够,内容交叉重复,各省区市工作缺乏全国性的规划协调和指导,总体上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显滞后。

第三,这是对国际法律实践的重要借鉴。国际理论普遍认为,未成年人是独立的个体,应该单独设立保护他们的工作机构,联合国未成年人权利委员会明确要求“每一个国家都需要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促进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许多发达国家也都在中央和各级地方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四,设立全国性工作机构的条件已经具备。从各地来看,目前共有28个省区市和318个地级市,已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从工作基础来看,全国各级共青团组织都设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格局。中央有关部门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实质性工作。从有关经验来看,2001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一直运转良好,作用明显,为其他类似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可以借用的组织平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我们加大贯彻落实“未保法”力度,对未成年人实行有效保护,恰恰是尊重和保障他们这些权利的根本前提。在此,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尽快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职能初步界定为:研究制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安排,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工作。把办公室设在团中央,有利于建立统一协调的青少年事务工作体系,有利于统一调配人力物力、避免机构交叉重复。各地已经设立“未保委”的346个省区市和地级市,344个把办公室设在当地团委。

第二,以委员会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建立监督机制,切实贯彻落实“未保法”。建议由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牵头和承担,促进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并根据新修订的“未保法”,指导和推动全国各地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政策。同时,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主动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个案介入等工作,共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重要而紧迫的崇高事业,也是牵动各方关切的民心工程,更是全体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亿万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支撑起美好蓝天,为祖国民族的未来发展支撑起强大希望。(尔肯江·吐拉洪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常务副主席) 

点击进入中国网两会专题 〉〉〉

相 关 新 闻
[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网 友 留 言:
匿名昵 称
请 注 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