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以制造业为中心;90年代后,世界经济以服务业和知识为基础;进入21世纪后,文化产业以其产业范围广、可塑性大、适应性强、无污染等发展优势,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内容产业经济,文化内容将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许多专家都认为21世纪是文化的世纪,文化上的强国将成为经济强国,有着优秀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的国家将占据有利地位。
目前,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内容需求呈爆炸式增长。此时,如果一国不能创造出自己的文化内容而使本国文化资源不足,将遭遇严重的文化独立性危机,这是比经济或政治依附更为严重的问题。目前,美国的文化产业产值占GDP18%至25%,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居第4位。英国文化产业的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早在1998年伦敦的旅游收入就高达80亿英镑,高出伦敦的金融业收入。日本的文化产业产值也约占其GDP的20%左右。而据统计,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996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32%,实现产值3440亿元,占当年全国GDP的2.15%。2006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上升至113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比重的1.48%,实现产值5123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上升至2.43%。从数据来看,主要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表明我国文化产业总体上呈快速发展之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但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大国来说,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应加大力度,拓展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文化产业也正在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引擎。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它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如在四川形成了以数字娱乐为中心、地方历史文化为基础的文化产业体系;在浙江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文化产业体系;在云南、广西形成了以民族风情与自然山水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体系;在湖南形成了以动漫、电视娱乐为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虽然有着丰富的文化产业资源优势,但我国还没有把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优势,没有建立起自己独特的文化产业体系。我们还存在着思想观念落后,产业意识淡薄;管理体制落后,改革深度不够;产业规划欠缺,扶持力度不够;资源整合利用不充分,没有形成产业规模等问题。在新一轮产业发展中,我们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软实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作用,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为此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文化产业内涵的认识。当前,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思想观念问题。有的人将支持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当成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活动。事实上,文化既是一种社会事业,更是一种经济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产业项目不营利也就无法生存;如果无视市场作用,文化资源就得不到高效率地配置和充分利用,就不能形成产业。我们要破除将文化仅仅作为只讲投入不讲产出的传统观念,树立对文化经济价值和产业属性的新认识。
政府也要不断深化对发展文化产业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文化产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快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编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详细规划,形成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体系。
二、设立政府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的专门管理机构,形成对文化产业的统一管理,克服行业混乱。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管办不分的现状,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计划,对非公有制经济所从事的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性质进行认定,确定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使真正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
三、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所从事的文化产业项目。比如,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税收上给予减免,提高贷款比重并在利率上实行优惠,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四、建立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的法律保障制度。文化立法是保障文化产业的根本所在。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从事的文化产业的政策和制度要进行立法,以确保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据文化产业学者金元浦教授的研究,我国正在实施的300多件文化法规中,部门规章占80%,行政法规占8%左右,法律、法令仅占2%左右。一些行政文件的通知或规定,如开征文化建设费、鼓励对文化的捐赠,以及一些财税优惠政策等,虽已下达,但并无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一些地方部门也没有严格执行。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对准入文化产业的非公资本和公有资本一视同仁的政策,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因缺乏法律强制性并不尽人意。如《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兴办博物馆和展览馆,允许非公有资本依法参与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等业务。但由于国家在民营博物馆领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及配套政策,相应的地方法规就难以出台,很多优惠措施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量化,因而难以进入实际实施阶段。民营博物馆还未能在法律上获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地位,在征集藏品、举办展览时也常常陷入困境,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五、商业银行要配套出台支持公有制文化产业的具体措施。文化事业只有做大做强才能有竞争力,才能形成规模,否则不能形成产业。银行在贷款中,要支持发展有一定发展前途和规模的非公有制文化产业企业。政府确定了项目后,银行要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到位。否则单靠文化产业企业自有资金,很难将其做大做强。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陕西佳鑫实业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