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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包装上须标明"运动员慎用"
中国网 | 时间: 2008-03-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

    3月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中国网现场直播。

针对如何加强奥运会期间兴奋剂的管理力度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说:“我们对药品保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奥运期间的药品储备机制,满足奥运期间的各种药品需要,到现在为止,奥运期间所需要的药品,其品种名录和数量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兴奋剂问题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在历届奥运会上都倍受关注,在这次的奥运会也不例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奥运,要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要为运动员提供一个公平、干净的竞赛环境,所以抓好兴奋剂的管理至关重要。”

吴浈指出,按照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第一,加强兴奋剂生产源头的检查。只有有生产许可的企业,才有生产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产品的资格,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资格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同时,对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企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必须通过药监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出口。

第二,药品经营企业要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批发企业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零售药店只能出售胰岛素,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一律停止销售,一律不准销售,这都是法律规定。

第四,要求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在这些药品包装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标识,零售药店销售这些药品必须也要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凡是没有“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也要停止销售。

为了让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兴奋剂管理领导小组,已经开展了市场监督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处理。(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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