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吴邦国宣布,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宣读: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经表决,赞成2846票,反对57票,弃权23票。
吴邦国宣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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