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吴邦国宣布,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宣读: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即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
经表决,赞成2462票,反对362票,弃权102票。
吴邦国宣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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