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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国网 | 时间: 2008-03-22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致力于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诉2451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诉931876人。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促进平安建设。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加强对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为解决对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文件,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五年分别下降13.2%和9.9%;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比前五年上升30.7%;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针对城镇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商业贿赂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开展了集中查办这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指挥查办,使一批涉案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大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加强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市场主体利益、妨碍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或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238件。为遏制贿赂犯罪,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3082次。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院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监控系统联网,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防止体罚虐待、违法提审等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依法文明管理。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审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重点加强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利益,因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导致司法不公等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一些地方检察院开展了对涉及公益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使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犯罪特别是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的情况,开展了经济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为推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逮捕工作专项检查、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活动。为保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集中解决了一些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

严肃查处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270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加强举报中心建设,提供网上举报、申诉和案件查询等服务,广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坚持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谈制度,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在乡镇、社区现场接待举报、申诉,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

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先后开展五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07859件次。把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重点,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力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办理涉检信访案件71685件,息诉64517件。注意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相结合,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加强释法说理,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协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2007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5814件,比2003年下降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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