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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2006年11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民政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有了良好的起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上新的征程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回顾总结“十五”民政工作,进一步规划部署“十一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和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与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总理就是最大的民政部长,就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温家宝说: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想到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要找的第一个干部就是民政干部。做好民政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对群众有深厚的爱,有真挚的感情,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改善民生。“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人民群众的事情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再小也是大事。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做了重要的工作讲话,特别强调了“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会议指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科学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民政工作。这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民政的职责将更加重要,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城乡低收入人口还为数不少,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每年因各种灾害需要救助的有上亿人次,还有大量残疾人、五保老人和孤儿需要扶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各级民政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民政部门要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救灾、济困、扶孤作为关乎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加强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社区和谐,要从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入手。在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管理和服务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在农村,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和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会功能。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不仅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这就迫切要求民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作用,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促进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的建立,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把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代际和谐。

关爱老年群体,建立互尊、互爱、互助、共荣的代际关系,促进社会的代际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使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必将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任务紧迫。民政部门要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代际和谐、社会和谐。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社会慈善,不仅是鼓励先富帮未富、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对接的有效措施,更是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在培育和谐精神、强化和谐意识、建设和谐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民政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发展慈善组织,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因此,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盘规划、周密部署,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民政事业纳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会议已确定未来五年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民政工作的任务,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 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总之,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已成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会,又成为“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动员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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