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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姻登记服务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 婚姻登记服务

2006年,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945万对,比上年增加121.9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938.2万对,比上年增加121.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8万对,比上年增加0.4万对;粗结婚率为7.19 ‰,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6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25-29岁占33.7%,30-34岁占10.6%,35-39岁占5.2%,40岁以上占11.1%;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200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91.3万对,比上年增加12.8万对,粗离婚率为1.46‰, 比上年增加0.09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29.1万对,比上年增长9%,法院办理离婚62.2万对,比上年上升3.5%。办理离婚件数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

目前,我国每年有2000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婚姻登记工作面对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是民政工作最大的窗口,也是影响最大的窗口。目前全国有婚姻登记机关12000多个,而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却不足10%,许多婚姻登记机关人员不到位,30%工作人员为聘用、借用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许多婚姻登记机关场地狭窄、设施简陋,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服务态度恶劣、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友好交往的需要。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围绕改善服务条件和手段,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机制;围绕提高自身公信力,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规章制度完善机制;围绕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工作者素质提高机制;围绕拓展婚姻登记工作新领域,建立长效的婚姻登记工作改革机制,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同时,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群众服务需求多样性、实效性、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的研究;针对登记出证制度改革、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办理登记不便等新问题,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健康保健、人口管理相衔接的政府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上滋生的腐朽思想和影响家庭和谐的社会问题,加大研究制定和倡导婚姻道德规范问题;针对一些地方离婚率不断升高的问题,研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的配套政策。

2006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效明显。为使婚姻登记工作尽快适应《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解决一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服务程序、文明礼仪、场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民政部决定,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开展以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响应,按照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和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等方面的要求,积极推进。整个活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体现了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是着眼实效,在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者法制素质、服务本领和改善服务条件上下功夫。

三是学习培训、现场示范、观摩考察有机结合,促进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四是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制度建设,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推动。

这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受到了一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的教育,受到了系统的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教育,作风得到改进,文明着装、佩戴标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规范普遍实行,婚姻登记投诉明显减少,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等方便当事人的措施不断增加,婚姻登记满意度提高,婚姻登记率下降的趋势有所缓解。

二是加强了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海南等省(市)婚姻登记场所面积平均已超过100平方米,山东省婚姻登记场所面积平均达到257平方米。许多登记机关改进了服务,既从大处着手,把登记场所布置得宽敞明亮、庄严整洁,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登记空间,登记量大的场所还配备了触摸式电脑、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等,又从细节体现关怀,如发放心型叫号牌,摆放鸳鸯椅,增设饮水机、报刊栏等免费服务设施,给当事人营造了一个便利、温馨的环境。

三是带动了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山东、广东、湖北等已在省级建立婚姻登记数据中心,省、市、县三级婚姻登记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广东省实现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登记,建立了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资料信息库,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基本情况和婚姻登记员个人资料,包括登记员的签名笔迹等都实行电子存储。杭州市6个城区完成了解放后所有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录入工作,全市已录入婚姻登记档案数据100多万条。上海市19个区县全部实行网上预约登记,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还开展了网上投诉、咨询、下载表格等服务。

四是促进了制度建设。各地普遍建立档案、证件、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培训上岗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坚决清理整顿搭车收费现象。

五是推动了编制、经费等难点问题的解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陕西等省(区)通过与当地编制、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形式,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员11600多人,约70%的婚姻登记员解决了编制问题,其中行政编制占28%左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占42%左右。

六是促进了婚姻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目前,全国97%的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了婚姻登记机关,不少省(市)已全部实现由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交通不便的地方,还合理设置了农村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点,方便了群众办事。总的看,为期一年半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提高婚姻登记干部队伍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能力的一次成功实践,婚姻登记工作在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上得到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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