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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组织建设
1、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2006年,民间组织按照“依法登记、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分类指导。注重民间组织在各个领域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服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有利于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继续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关信息公布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其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9.2万个,比上年增长12.3%。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1730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506个,地级社团56544个,县级社团112166个。按照社团的性质划分,专业性社团57685个,行业性社团59783个,学术性社团40781个,联合性社团26736个。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比上年增长8.8%。其中:教育类8.1万个,卫生类2.8万个,文化类4482个,科技类7927个,体育类4712个,劳动类1.4万个,民政类1.1万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997个,法律服务业682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1万的省份有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超过3万的省份为山东省。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144个,比上年增长17.3%。其中:中央级基金会99个。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民间组织是服务业(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掌握民间组织在服务业领域及在民政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中的份额,2006年民政部在年报中增加了民间组织相关的财务指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民间组织增加值为112.2亿元,根据初步统计数据推算民间组织增加值应为247.5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
2、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
2006年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成果丰硕的一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各项业务工作有了新发展,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2006年,推进民间组织建设的探索实践主要包括:
——适应形势,建章立制,政策法规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6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民间组织快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新要求,起草、修订了一批法规和规章,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培育和规范管理民间组织的新政策,为更好地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协调相关部门,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均已上报。民政部还启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这是国内第一个行业协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山西、湖南、湖北、青岛等省市政府分别颁布实施了规范行业协会方面的政府规章;各地登记管理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民间组织工作的支持,广东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大连市政府、海南省委办和省府办分别就行业协会改革、慈善类民间组织培育、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在扶持培育方面:江苏、宁夏就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天津、江苏、广东、贵州就社区民间组织,云南、吉林就行业协会,江苏、广东就慈善类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分别出台了意见、规定、办法,加大了对上述四类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安徽会同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厦门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民间组织人事、劳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湖北就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台了具体意见,使转制登记更具操作性;厦门、吉林出台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探索了异地商会规范管理问题。在规范管理方面:贵州下发了加强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的通知,建立了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云南、广东分别就社团培训、达标和评比出台了规范管理的办法;吉林制定了民间组织行政处罚规定。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推出新举措。
2006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了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在促进行业协会改革方面,各地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精神,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广东大力推进民间化改革,200家经过整改的行业协会实现了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编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五自三无”改革目标,7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去了兼任的协会职务;宁波组建市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办公室,扶持行业协会做大做强;天津、重庆、四川深入社团开展工作,具体指导行业协会在人财物、职能、编制等方面与机关脱钩;海南召开泛珠三角地区行业协会秘书长经验交流会,加强了行业协会的区域合作。上述举措使行业协会初步实现了民间化运作,发挥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也为当地政府职能转变创造了条件。
二是在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方面,民政部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策划开展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自9月份在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发布了210多个资助总额达55亿元的农村发展项目。民政部门还将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山东、江西、河南重点培育百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河北、安徽、云南设立项目为优秀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供资金支持;辽宁、大连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扶贫,探索了造血式扶贫新模式;北京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推行秘书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陕西指导县市重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仅安康市一年就登记582家。上述举措,引导民间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农业、农村、农民,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在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方面,各地把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和谐社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和规范办法。深圳从彩票公益金划出2000万元用于资助社区民间组织,给每个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型社区民间组织1万元启动资金;上海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在虹口、闵行、金山三个区进行了试点;安徽开展“123工程”,逐步推开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试点;贵州明确了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的条件与程序,在全省开展了备案试点。上述举措,适应了当地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四是在扶持公益性民间组织方面,民政部从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扶持培育基金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部里积极鼓励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产从事慈善事业,2006年审批了7家总注册金3.1亿元的非公募基金会。又如,广西重点培育了非公募基金会,2006年共登记了5家;江苏和广东民政部门主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解决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难的问题;重庆推广“稻草援助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指导基层慈善会的登记。
五是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各地在加强民非自律诚信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培育发展力度。湖北抓住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将5590个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将民非单位列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范围,清除了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厦门将民非培育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登记的民非数量从2004年初的91个发展到2006年的440个,增长了384%;江苏将2006年作为民间组织发展年,一年新登记1500多家民非单位;宁波着重培育民办学校,共登记1826个,汇集28亿民间资金,满足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形成与公办学校平分天下的格局。民非单位的培育发展,繁荣了社会事业,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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