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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儿童福利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儿童福利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儿童的生活和服务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简称“孤儿”)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截止到2006年底,各地通过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无”孤儿和弃婴的养育、教育、治疗、康复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1、 发展儿童福利

2006年,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2006年统计,全国有208家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有600个综合福利机构设有儿童部,共收养了6.6万名孤残儿童。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使儿童福利机构已经实现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的转变,基本保障了在院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二是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进展顺利。2004年5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用3年的时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6亿元,为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近3万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2006年“明天计划”的实施顺利进展。同时,一些地方民政部门还对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手术矫治进行了探索,使“明天计划”受益对象得到扩展。

三是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更加亲情化。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人格发育和健康成长,福利机构的养育模式不断创新,已从单纯的院舍养育发展到收养、寄养、助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各地在实践中还创造摸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养育模式,如山西大同的乳娘村,北京的农村家庭寄养形式,上海的城市家庭寄养形式,安徽合肥在福利机构中开展的家庭养育模式,安徽广德的儿童村型的家庭养育模式,重庆的社区儿童之家养育模式以及湖北黄冈的工作人员家庭寄养模式等。四是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初见成效。2004-2006的三年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艾滋致孤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和适应其身心健康的安置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效果。民政部同时投入4500万元福利金,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改善生活、教育条件,还重点资助了河南省“阳光家园”和云南省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的建设,在两省初步建立了涵盖省、地、县、乡、村五级的纵向工作体系,横向形成了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安置模式。河南省初步建立了省、市、县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分类救助制度;湖北省也建立了由省、地(市)两级负担,对艾滋病致孤儿童进行全覆盖的救助制度。四是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蓬勃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起党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据统计,全国附设或独立设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达130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模式初步形成。以郑州模式为代表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专业化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创新模式正在涌现。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日趋完善。2006年,民政部会同19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作为我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个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五是成年孤儿安置有了新思路。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成年孤儿安置难问题开始得到突破。截止到2006年,江苏省、上海市、青岛市对成年孤儿的住房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辽宁、吉林、黑龙江通过举办孤儿学校或开展就业培训,不断提高成年孤儿的就业率。

六是积极探索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新方法。例如,河南省洛宁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专项资金,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全社会广泛参与,全覆盖的孤儿救助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七是社会各界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程度日益提高。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各界通过开展捐款、捐物、义工和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对孤儿奉献爱心、提供帮助。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国际组织在福利院儿童康复、反弃婴、家庭寄养、艾滋病致孤儿童生活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区儿童福利项目拓展等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引入了先进理念和成功的工作方式,提升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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