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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灾害救助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二)灾害救助

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2006年底前各地收到中央下拨救灾款49.4亿元,各级政府及时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民政部共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40次,向灾区派出工作组60个,指导地方政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384.5万人,完成灾区倒房恢复重建188.8万间。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认真做好春荒冬令期间和旱灾地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2006年,民政部门继续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在扩充和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特别注重加强我国频发易发灾害,如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和高新技术运用,建立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

二是继续提高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建立在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下,有关灾害主管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设和完善21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现生活类救灾物资8小时内装运完毕,24小时内运抵灾区。加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搞好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提高防灾避险能力。在洪涝、台风、地震等突发灾害易发地区,完善城乡社区的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对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是继续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和“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制订预案、组织演练、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普及居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基层社区和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四是加强灾害救助和减灾法制建设。做好《灾害救助条例》、《减轻自然灾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国家灾害救助和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制订灾情统计和评估等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减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006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始于学校”。学校减灾是国家综合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自然灾害发生严重的国家,平均每年因灾造成2000多人死亡,少年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当前,学校减灾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学校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和预案还不够健全,学校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普及,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选址不当或达不到规定的防灾标准,学校减灾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必备的防灾设施等。因此,2006年10月,国家减灾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学校减灾的工作目标:初步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学校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全国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建立有关部门与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减灾信息采集报告制度,全国100%的学校设有灾情信息员;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采取学校课程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70%,灾害高风险区学校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国80%的学校基本配备安全消防设施,有条件的按照中小学布局和社区情况,以校舍为基础共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意见》提出了四大措施提高学校减灾能力:一是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中的灾害风险教育内容,编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每所学校有1-2名具有减灾专业知识的教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减灾教育,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减灾教育支持力度。二是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学校减灾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各学校每年要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三是提高学校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标准,完善和改进学校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四是组织开展“减灾示范学校”评比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范围内学校减灾活动的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各级减灾、教育和民政部门要把学校减灾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学校减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学校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保证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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