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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善社会救助
截止到2006年底,各地普遍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常年救助城市贫困人口2220多万。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常年救助农村贫困人口1900多万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教育、住房、医疗、司法等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注重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各级政府救助资金预算逐年增加,各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有效救助
1、基本情况
2006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明显提高了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加快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2006年,开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和重点督察,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国共有1029.7万户、2240.1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2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2006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83.6元,比上年提高15.6%。2006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69.6元,比上年提高8.7%。城市居民中的“三无”对象等得到了有效救助。城市低保对象连续4年稳定在2200多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运行时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97.6万人,占总人数的4.3%;下岗人员350万人,占总人数的15.6%;退休人员53.2万人,占总人数的2.4%;失业人员420.8万人,占总人数的18.8%;“三无”人员93.1万人,占总人数的4.2%;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他特殊救济人员1225.3万人,占总人数的54.7%。
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截止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3.1%和91.4%。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2006年共有325.8万户、775.8万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于部分特困户逐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的数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人数503.3万人,468万户。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全年实际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资金21.2亿元。中央财政共补助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3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全年支出13.1亿元, 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6亿元,资助大病救助资金8.8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1559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317.1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19.7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救助241.9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366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全年支出8.1亿元,城市医疗救助187.2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434元。
同时,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政部联合19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发布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239个(其中救助管理站1189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个),床位4.6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9.6万人次。救助管理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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