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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和高效运行的政府监管体系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关键,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而加强国际协调是确保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国际贸易的保障。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机构的设置方式、食品生产和消费状况、社会监管力量的参与程度等都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根据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监管体系三种类型。近十年来,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疯牛病、二英、“O-157”大肠杆菌、苏丹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许多国家开始反思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开始进行调整,以确保建立一个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具有预见性、能够实现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促进食品国际贸易,国际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总体来看,基本方向是强化不同监管机构和不同级次政府的协调、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国际协调。
(一)分散管理模式
1.美国
美国是分散管理模式的典型。在联邦一级,监管机构主要有三个:
①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HS)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职责范围包括所有州际贸易中的国产和进口食品安全(不包括肉类、家禽和部分蛋类产品)以及野味、食品添加剂、动物饲料和兽药安全。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下属的疾病防治中心(CDC)负责公共健康监督以及传染病的预防。国家健康学会(NIH)和农业研究司(ARS)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工作。政府研究教育及普及合作司(CSREES)负责研究、教育、普及项目。经济研究司(ERS)负责研究司法、监督分析、食源疾病支出等问题。
②美国农业部(U.S.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食品安全及监察司(FSIS)负责确保所有国产和进口肉类、家禽和部分蛋类产品的安全(不包括野味)。动植物健康及监察司(APHIS),负责动植物健康。农业市场司(AMS)负责经济作物产品的等级及标准(非安全方面)以及政府职能标准工作。谷类监测、包装及畜栏管理机构(GIPSA)负责谷类及牲畜营销(非安全方面)。
③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负责杀虫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发放以及制定食品和动物饲料中杀虫剂残留限值。此外,EPA还负责有关水和食物中有毒化学物质(如二英)的管理和研究项目。美国国务院直接参与和食品有关的外交政策的制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协商国际食品贸易。在农业部下面,还成立了Codex办公室,专门负责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成员国的协作。对外农业司(FAS)的国际合作及发展处(ICD)负责国际合作研究、技术支援、培训。国际贸易政策处(ITP)负责国际食品贸易政策。
总体来看,美国上述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是根据其相关法律确定的。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基本上能够按照职能分工执行自己的任务。联邦、州和地方当局在食品安全方面,包括规定食品及其加工设施方面,发挥着相互补充、相互依靠的作用。正是由于监管体系比较健全,美国极少发生特别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的问题表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联邦政府部门之间、联邦与地方之间、私人实体之间的活动缺乏协调,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大大降低。例如,在大多数州及地方权限内,卫生部负责监督饭店的食品安全,但是农业部却负责超市的食品安全。尽管每年美国用于联邦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资金不少于10亿美元,食品安全控制仍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据疾病防治中心估计,每年由食品导致的疾病造成大约7600万病例,325000例住院治疗,5000例死亡。
为了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及联邦和地方政府之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协调,在不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敏感的问题。美国在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基础上,1998年专门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美国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目的是制定联邦食品安全行动的综合性战略计划,考虑公众对于如何提高现存食品安全体系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负责就如何提高食品供应的安全和促进联邦机构、州及地方政府和私有部门之间的协调向总统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的成立,对于提高美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存在较大的争论。美国国家科学院在《确保从生产到消费的食品安全》报告中,建议美国国会“依法建立一个管理联邦食品安全系统的统一和中心架构,它应该仅由一个机构领导,该机构对所有联邦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并负责资源控制”。报告认为,有很多组织方法可以实现“一个声音”的目标,并建议进一步对其进行研究。
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选择中,美国参考了国家科学院的报告、过去几年的法律提案、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强化活动、总审计局和国会研究服务局的报告、公众意见和建议及其他来源的相关信息,提出以下四个备选机构:
①协调联邦食品安全体系。利用现存的组织机构,但提供一个协调机制以实现集中的行政领导;
②领导机构方法。提供集中的行政领导和“一个声音”说话,通过一个领导机构或虽多个机构但各自负责不同领域来实现。
③机构合并。把食品安全法定职能和某些相关职能合并到一个机构。
④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以促进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目标的实现。
在考察了每一种组织结构方案的正面和负面效果后,美国专家建议进行几项改革以加强联邦食品安全体系。委员会建议尤其要继续进行委员会的协调努力,包括:①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计划,包括组织和法制改革所需要的风险分析;②精简或合理调整现存的食品安全体系,尤其是那些存在管理重叠的领域(如肉类、野味、蛋类和海产食品的加工食品);③制定一个组织计划,建立全面、统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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