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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的政策建议及其可行性讨论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关于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的政策建议及其可行性讨论笔者提出“7~8年左右平稳过渡,2012~2015年前后实现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的建议。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 7~8年左右平稳过渡

    建议进行统计摸底,因地制宜地估计一个二孩政策放宽的起始年龄(例如,34~35岁或33~35岁)。而36岁及以上一孩夫妇作为奉献的一代继续给予奖励补助,并积极宣传说服36岁及以上一孩夫妇无论从个人避免高龄生育的可能风险还是国家避免因太多夫妇同时期生育二孩而形成新的生育高峰出发,都宜放弃生育二孩。然后,每隔一年或一年多一点普遍允许生二孩的低限年龄下降一岁,至2012~2015年前后在城乡实现普遍允许28岁及以后生二孩的软着陆。8年左右平稳过渡的软着陆,旨在使今后因二孩政策放宽而形成的每年“二孩生育增量”限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对于“奉献的一代”终生只生一孩的夫妇继续给予包括最近出台的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补助等奖励,条件允许时加大奖励力度。对原已领独生子女证,而新近选择生育二孩的夫妇则停止奖励。

    2. 2012~2015年前后城乡普遍允许生育二孩,并继续大力推行鼓励自愿晚育一孩、间隔二孩的政策

    (1)国家较大幅度地增加在农村普及中等教育的投入,加强青少年(尤其是女性青少年)接受高中、中专及大学教育的宣传、引导,加大资助鼓励与贷款扶持的力度,既可增强人力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又能达到青年人先立业、后成家,自愿少生和晚育优育的目的。

    (2)宣传晚育有利于母婴健康的科学道理,同时大力宣传晚育可以拉大世代间隔,减少中青年夫妇一生中处于“上有老,下有小”困难时期的长度。一﹑二孩间隔数年还可减轻抚养婴幼儿负担过分集中的压力,而用较长时间积累的家庭经济收入与人力资源可以保证两个孩子都健康成长。

    (3)将未婚妇女的避孕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列入与已婚妇女计生服务同等重要的地位,并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现代社会青年恋人的婚前性行为难以避免,针对他们的优质计生服务则可有效地避免其早婚早育。

    (4)通过上述综合治理与其他宣传奖励机制,鼓励自愿晚育一胎与二胎,无论间隔时间长短,二孩生育只要在28岁或以后即应视为晚育。在实行鼓励晚育政策中应杜绝各种形式的强迫命令。

    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儿育女成本不断上升,年轻人更倾向于少生优生,先立业、购房,享受二人世界(包括旅游),再生儿育女,2035年以后可以逐步淡化生育政策限制,最后无需生育政策限制,由个人与家庭自由选择,将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2~2015年前后城乡普遍允许选择在晚育间隔前提下生育二孩,从基层实施来看是否可行,是否会引起新的生育高峰?山西翼城县的经验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翼城县从1985年7月起实施“晚育加间隔”的生育政策,即允许农民普遍生育二孩,但要求第一孩在女方23周岁以后生育,第二孩与第一孩间隔5~6年。实践证明,这个二孩加间隔政策十分成功。其效果可从翼城与其周边实施更加严格的农村一孩半政策、社会经济水平并不比翼城差的临汾地区以及山西全省人口控制的比较数据中略见一斑。

    (1)人口普查数据表明,翼城县1982~1990年的年均人口增长率分别比临汾地区与山西省低40.9%与37.7%;1990~2000年则分别比临汾地区与山西省低8.7%与21.6%。

    (2)1989~1990年翼城县的总和生育率为2.23,分别比临汾(2.8)与山西省(2.73)低20.4%与18.3%。1999~2000年翼城、临汾地区、山西省的总和生育率比较接近,分别为1.51、1.44与1.46。

    (3)2000年翼城县的1~4岁与0岁性别比分别为102.7与106.1,属于正常范围,而临汾地区与山西省的1~4岁与0岁性别比则高达110.4与114.3。

    (4)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表明,翼城县的人工流产率显著低于临汾地区与山西省。

    同时,其他一些20年前即试行二孩加间隔政策的地区,包括甘肃酒泉与河北承德地区等,也都取得了人口过速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出生性别比较接近正常水平的效果。20年前这些地区开始实施二孩加间隔政策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的生育观念远比当今中国的平均水平低。既然这些试点地区的二孩与晚育政策能够获得成功,我们就没有理由怀疑经济起飞之后,生儿育女成本大增、人们生育观念显著变化的今日中国实行二孩与晚育政策的可行性。

    或许还有人认为试点毕竟只是试点,若在全国推广,允许生两个可能会导致生三个、四个的新的生育高峰;担心二孩晚育软着陆将重蹈1984年“开小口(多数农村地区开始允许独女户生二孩)、堵大口”(杜绝三孩及以上生育)后,1987年粗出生率比1984年增加4.55个千分点的覆辙。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人口学者们关于1984~1987年粗出生率回升成因分解人口的分析证明,1987年粗出生率比1984年回升4.55个千分点的影响因素中,1987年育龄妇女人数较大幅增多的影响占55.8%,因1980年代初取消70年代严格的晚婚年龄限制而导致1987年初婚与生育年龄比1984年较大幅下降的影响占32.3%,实际已婚生育水平提高的影响占21.1%(使粗出生率增高0.96个千分点),三个因素交叉作用的影响占-9%。也就是说,1987年粗出生率比1984年增加4.55个千分点的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人数较大幅增多与婚育年龄下降。而中国2010年、2015~2020年与2025年20~39岁育龄高峰年龄妇女人数将比2005年减少3%、6%与11%,中国2000年平均初婚、生一孩、生二孩年龄分别比1990年增加了1岁、1.6岁、3.1岁。除非突然取消生育间隔政策,在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今后15~20年平均初婚与生育年龄下降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对全国1997年与2001年生育健康调查的生育意愿数据的分析与生育意愿文献全面综述均表明,中国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大多是两个孩子。在社会保障相对完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的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与城镇居民接近;即使在生育意愿最高的西部农村地区,也仅有少数群众有多子女偏好。毫无疑问,全国的平均生育意愿与生育的经济和机会成本与1980年代相比,均发生了有利于稳定低生育率的巨大变化。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少数个案或小区域超生现象而担忧二孩晚育软着陆将导致人口失控。

    郭志刚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全国实行二孩政策的地区(占全国总人口的9.6%)1996~2000年间观测到的总和生育率为1.70,排除漏报后的时期总和生育率为2.0左右,与笔者假定的2012~2015年全国实现二孩晚育政策调整软着陆以后的全国时期平均总和生育率基本相同。而中国目前实行一孩或一孩半政策地区的文化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实行二孩政策的地区要高得多。假定2012~2015年实现二孩晚育软着陆后,全国平均总和生育率与1996~2000年二孩政策地区排除漏报后的总和生育率相同,仍是留有余地的比较保守的假定。换言之,本文关于二孩晚育软着陆的政策建议,与21世纪中国人口总数在2038年达到14.8亿人的峰值,然后平缓下降,而人口的年龄、性别与家庭结构将比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要好得多的预测,是现实可行并留有余地的。(曾毅)

    本文摘自《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由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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