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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2004~2005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三农”问题,中央通过“一号”文件再次把“三农”问题列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无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扫除了认识障碍,从制度、体制上为“三农”发展做了保障;各级政府也从政策层面上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给予了强大支持。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治理农村乱收费、逐步减免直至最后取消农业税、对种粮户直补、良种补贴、购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这些直面“三农”,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多项政策接连出台,充分体现了“多予”、“少取”的施政方略,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农村各项事业转移支付的力度,为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不懈努力。譬如,农村扶贫、对贫困学生教育的“两免一补”、逐步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低保补助、注重农村义务教育等。与以前相比,这些扶持、保障措施的推行,节约了农民支出,相应的增加了收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培育农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顺畅,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工利益等战略举措的不断实施和完善,都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创造了条件和机遇。
2004~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936元增加到3255元,比上年增长10.8%,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回落0.6个百分点。同期,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158元增加到2356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约4.6%,增长幅度低于全国水平1.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2005年与2004年相比的农民收入实际增长百分比是在名义收入增长百分比的基础上减去物价指数得出的,由于缺少各省物价指数资料,故本表在计算时套用全国平均扣除水平4.6%进行扣除。另外,为了计算方便,在计算2005年西部农民平均收入时本文采取的计算方法是简单平均法。另外,各省区市农民收入增长情况也不同,内蒙古、西藏、重庆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内蒙古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近4个百分点;但西部其余九个省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加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别省区如甘肃、宁夏、广西的农民实际收入增幅甚至不到4%。(杨卫军:西安理工大学经济系;本文选自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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