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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四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在履行对WTO承诺方面交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单,与WTO密切相关的行业改革与发展态势良好,中国经济取得了持续稳步增长。
中国对WTO的具体承诺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1.承诺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在2005年中国政府所应履行的主要承诺有:
第一,货物贸易方面
(1)指定经营
原指定经营的货物包括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晴纶、钢材,取消指定经营。而颁布的《对外贸易法》未规定指定经营的条款。
(2)国营贸易
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取消植物油(豆油、菜籽油和棕榈油)的国营贸易管理;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15%。2005年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允许量为1260万吨,成品油进口允许量为70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3)进口关税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6%降低到2005年的约10.1%,其中工业品由9.8%降至约9.3%,农产品由15.8%降至约15.5%。上千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列入ITA协定清单的全部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将降至零关税。汽车整车进口关税降至30%及以下(除10座以下的小客车以外,其它各类大中型客车和货车均降至25%及以下),零配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3%。
至此,中国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结束,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则到2006年7月1日分别降到25%和10%(平均水平)部分化工产品的关税减让则将到2008年结束。
(4)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口招标商品
取消原需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招标商品的限制。届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取消的400多个税号(涉及机电产品、石油产品、橡胶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彩色感光材料等)的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商品进口招标等限制措施全部解除。
调整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降低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的税率。
提高大米、植物油、棕榈油、菜籽油、食糖、棉花、羊毛、化肥的进口关税配额。
实行国营贸易与关税配额管理的玉米、豆油、棕榈油、菜籽油、化肥的国营贸易比例降低,非国营贸易比例上升。2005年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280万吨,磷酸二铵656万吨,复合肥329万吨。其中: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52万吨,磷酸二铵459万吨,复合肥230万吨;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8万吨,磷酸二铵197万吨,复合肥99万吨。
第二,服务贸易方面
(1)商务服务
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广告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但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的法定检验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2)通讯服务
速递服务,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3)分销服务
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烟草和盐除外):允许外商合资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服务,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
( 4)金融服务
银行业中的人民币业务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5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
保险业中的保险经纪:最低年末总资产降为2亿美元,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以及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取消强制分保。
旅行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取消限制,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给予国民待遇。
第三,其他成员对中国的承诺
欧盟承诺2005年取消从中国进口的工业品(非纺织品)配额:鞋靴、瓷餐具、厨房器具、陶餐具或厨房器具。
斯洛伐克承诺2005年取消从中国进口的鞋靴数量限制。
土耳其承诺2005年1月1日前取消从中国进口的鞋靴、瓷餐具、厨房器具、陶餐具或厨房器具的数量限制。
2.2005年中国对WTO承诺执行情况
中国已经平稳顺利地度过了加入世贸组织三年的前过渡期,2005年1月1日是中国加入谈判中承诺的绝大多数产品进行关税削减的终点和许多行业市场准入的过渡期后期。中国政府以极大的勇气面对开放的世界,并向世界开放,同时也以极大的诚意履行对于WTO的承诺。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在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方面的大多数承诺已履行完毕甚至提前完成,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基本到位。
第一,货物贸易领域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对外贸易法》,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规定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商务部于2004年6月25日发布第14号部令,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于7月开始施行,标志着中国提前半年兑现了有关外贸权的承诺。
2005年,中国平均关税水平逐步降低到9.9%,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降低到9.3%,农产品降到15.3%。中国均兑现了对于WTO关于进口关税方面的承诺。
截至2005年,中国按照承诺的时间表(有些甚至提前)取消了对424个税号的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保留受许可证管理的极少数产品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必须维持进口管制的产品,如易毒化学品等。
第二,服务贸易领域
2005年银行业中,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逐步扩大到25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提前于承诺的时间开放,人民币业务对象由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同胞扩大到国内企业。同时,外资银行在法规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已经超过100个,市场准入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简化。中国还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并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至20%。截至2005年年底,外资银行在华总共设立了226家营业性机构、249家代表处。在汽车金融公司方面,已有5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获准进行筹建。
证券业方面,截至2005年底,中国已批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各3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B股席位46个和21个;已批准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3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家。
保险领域,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已经无任何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开设机构;外资寿险公司也可以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这也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在华从事全面的寿险和非寿险业务。
分销领域,截至2005年8月底共批准设立从事分销业务的外资商业企业超过900家,并得到快速发展。
直销领域,2005年9月2日,国务院对外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中国直销市场从2005年12月1日实施,中国直销立法进程结束。
会计服务方面,截至2005年底,共有7家外资会计事务所在中国运营,其分所总共有18家,其中10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批准的。
知识产权领域方面,2005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3.其他成员对中国的承诺的执行情况
2005年中国政府也很好地履行了中国对于其他世贸成员的承诺,得到了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和国际舆论的好评。主要的完成情况如下:
欧盟于2003年3月8日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7中欧共体保留部分的规定转换为欧盟理事会法规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427/2003,该法规第20条规定,鞋靴、瓷餐具、厨房器具、陶餐具或厨房器具这些配额适用至2005年1月1日。2005年配额取消后,欧盟未另行颁布新的法规,承诺执行完毕。
根据斯洛伐克经济部1998年颁布的83/98号声明,对自进口于中国的鞋(税号6401-6405)配额实行至2002年12月31日。自2003年起,不再对中国鞋进口实行配额限制,承诺执行完毕。
土耳其根据2004年4月颁布的《与原产于中国进口商品监管及保障措施相关的法令》第20条规定,于2005年1月1日取消了中国部分鞋和陶瓷制品的数量限制,承诺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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