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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
目前,我国农民的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农民对“民主”的理解尚需加强,对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而各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也很不平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管理民主的实施要特别体现农民对国家政策的知情权和村务管理的参与权。主要研究结论可归纳如下。
(1)在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方面,农民对村委会选举、村干部工作表现以及干群关系的满意度较高。但是,农民的满意背后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与公开。农民的满意度与其了解状况存在差距。在涉及村干部的一些较为敏感话题的回答中,农民会受到一些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在长久以来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中,不少农民不敢也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这与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相距甚远。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将“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落实到实处,改变农民的“怕官”、“避官”的心理,使其真实的想法和意愿能够得以表达。
(2)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方面,很多农民并不知道什么是“一事一议”,也不了解村里的财务状况。虽然国家在政策上要求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然而,目前农村执行过程中“一言堂”的现象却相当普遍,农民的决策权与参与权离真正实现的目标相距甚远。一方面,农民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其参与权和决策权也同样很难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农民本身参与村务管理的意识不高。大部分农民缺乏参与村民会议的积极性,村委会组织农民开会的难度大,也促使了农村村务的决策权向少数村干部集中。另外,目前村务公开的执行状况同样不甚理想,村级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农民对村委会的监督也是形同虚设。
(3)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是影响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对农民的培训是提升农民各方面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增强农民民主意识的主要手段。目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农民的无组织、分散状态并不利于实现农村管理的真正民主。而各地农村开展的培训活动也非常少。与当前农民组织的弱发育程度和农民培训活动稀缺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农民对农民组织和培训有着强烈的需求,其中农民参与积极性最高、最感兴趣的是专业技术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最急需的培训是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此外,随着农民职业的不断分化,从事兼业和非农业的农民不断增多,农民对打工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需求也不断增加,江苏、湖南等一些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省份对这一方面的需求更为明显。
(4)各地农村的民主政治现状存在着明显差异。在国家相同的政策条件下,如果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各地的政策执行状况就会受到基层干部自身价值观和工作作风与工作方式的影响,从而呈现出巨大的效果差异。
(5)不同类型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程度也存在差异。男性对村级事务的了解及参与均高于女性。受外出打工以及受教育程度高的影响,年轻人对管理民主的要求高于老年人,并且对管理民主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均低于老年人。文化程度同样是影响农民的政治意识和行为的主要因素,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村级治理的满意度越低,而对“一事一议”、“财务公开”的了解程度越高,对村务管理的参与和积极程度也越高。相比起从事兼业和非农产业的农民,长年生活在农村并与村干部交往较多的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农民对村级治理方面的满意度较低,其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也很低。试点村农民对村级治理各项内容的满意度均高于非试点村,且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也高于非试点村。
八、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就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做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及引导。目前,对很多政策的宣传往往止于村干部,农民很少知道国家有哪些政策,更不知道这些政策在当地应该如何实施。如果农民的“知情权”不能保证,那么就谈不上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及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因此,新农村建设中不能忽视对农民的政策宣讲,应当及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的图片等手段,做好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工作。
(2)完善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机制,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目前一些地区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在执行上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区的情况相差很远,甚至一个乡相邻两个村的执行状况也差别很大。村委会选举是村级管理民主的基础,必须完善这一机制,选出农民满意的真正带头人。
(3)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在村务公开中,要注重扩大村务公开的内容,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民所关注的热点、难点事务均应纳入公开的范围。要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做到方便、实用、明晰、群众认可。此外,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4)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农民的决策权与参与权。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完善“一事一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议事决策事项的监督。围绕新农村建设,一是将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事项纳入议事决策范围;二是将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建设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纳入议事决策的范围,由农民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出选择。在村级治理过程中,要保证女性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中老年农民以及纯务农农民的公平参与。
(5)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加大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应当结合农民的需求与当地发展的实际,适时地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例如,建立农民最急需的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协会;在一些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发展打工职业技能协会,帮助农民提高职业技能,提高素质。在对农民的培训上,也应该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了解他们急需的培训内容,在培训过程中,要以解决农民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实施参与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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