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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思想与新农村建设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三、对新农村建设的解读

2006年1号文件中关于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几乎涵盖了“三农”问题的所有层面。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解读也很多,而各家之言大多从各自专业和研究领域出发,从总的宏观角度解读新农村建设比较权威的是陈锡文同志的“五个五”。

第一个“五”就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五句话: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第二个“五”是新农村建设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五个方面协调向前发展。第三个“五”是五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就是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第二个“坚持”是要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第三个“坚持”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农村生活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做表面文章;第四个“坚持”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第五个“坚持”是须坚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第四个“五”是“五要五不要”:第一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第二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第三要和农民民主协商,决不能搞强迫命令;第四一定要有特色,不要强求千篇一律,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一定不能丢;第五要引导不要搞包干代替。第五个“五”是新农村建设的五个目标:第一要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第二要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改善;第三要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切实得到加强;第四要使农村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切实得到发展;第五要使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通过陈锡文对新农村建设的解读,我们发现新农村建设思想更清晰地传达了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讯息。无论是“五句话”、“五个方面”、“五个坚持”,还是“五要五不要”、“五个目标”,里面都透射着农民的主体地位。1号文件中更明确地指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围绕着农民这一主体如何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当中以及政府的定位如何。这与我们对参与式理念中“参与的内涵”为切入点所进行的一系列阐释高度一致。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是决策与过程的介入、利益的分享,即农民要得到实惠。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来自农村社区内部,农民应该具有一定的农村建设能力,包括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水平、身体素质、资金及资源能力等,因此要对农民进行能力建设。而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体现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和利用。此外新农村建设中特别提出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提高农民自组与自立。

四、对新农村建设中地方举措的反思

然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背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其症结也往往是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缺失或者偏离。

(一)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举债工程/伤民工程

在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下,各地纷纷实施各种工程,部分基层干部谈起新农村建设便津津乐道于村庄建设外观的整齐划一,因此修路建房成为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举措,出现了大量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举债工程和伤民工程。北京某区为建设新农村,计划一期建81栋别墅,既改善农民生活又可以发展旅游业,但农民担心负担不起20万元一栋的别墅。陕西省某村是远近闻名的“灯笼村”,为了改善村容村貌和发展灯笼产业,2005年村里争取了20多万元实施村道水泥化工程,结果路修好了却花了100多万元。现在村集体靠房屋出租年收入只有3万多元,如何清偿80多万元债务成了本届村委会的头等难事。福建省某村号召农民建起了40多幢黄白相间的小别墅,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明星“小康村”,但该村却因此欠下130多万元贷款,成为当地百姓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吉林省某镇政府在通往该镇的入口处兴建的“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集体供暖、自来水入户,物业、门卫、娱乐、文化设施等一应俱全。更甚者一些地方要求农家在厕所贴瓷砖,在门口建喷泉。

然而中央1号文件已经明确指出“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究其原因,其中的矛盾深刻地反映出地方政府、村干部和村民思想世界的差异。不同群体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和期望不同。村干部想发展当地旅游和产业,提高村集体收入;地方政府想树立地方形象,积累政绩;而村民没有经济能力来负担几十万元一栋的别墅。由此观之,无论地方政府搞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实质都是政绩工程,同时村干部搞的举债工程,最终也将成为伤民工程。

(二)文化认同丢失

为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方案,有的地方“压缩”自然村,有的地方对农村住宅的设计和建设有了严格的“要求”,而且都以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为缘由。有的地方农村住宅提倡以双拼式、连排式为主,鼓励多层住宅,限制独立式住宅。有的地方不允许农民在原村住地再建新房,新建房屋一律修建在公路两侧,以后陆续将旧房屋的村民搬出村庄,移居到公路两侧。

“住宅标准化”、“合村并镇”成为新典型、新模式在各地推广,可是忽略了农民的意愿。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固然好,但是这样会丢失乡村文化认同,也给村民自治带来巨大挑战。千百年来村庄是以血缘、地缘为主要纽带维系形成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文化。这样建设新农村其实湮没了中国民族文化、扼杀了村庄和地区独特内涵。乡村建设简单模仿城市,于是在东南沿海出现了“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的乡村建设败笔。新农村建设应有的民族内涵和个性的价值湮没在追求物质表层、外表浮华的潮流中。新农村建设1号文件倡导村级为单位的规划,指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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