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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留守人口与社会政策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该研究还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重视和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让留守儿童在校园中得到更多的关爱与帮助。首先,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还应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图书、报章杂志等读物,并且增加儿童的娱乐设施。其次,班主任应保持与家长或监护人的密切联系,做到及时了解班级里学生的家庭情况变化,并尽可能多地与学生进行交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上及心理上的困惑。

(2)增加社区家长学校中针对留守儿童家长的教育项目,改变外出父母及监护人的教育方式及观念。政府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对留守儿童家长的教育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3)政府发挥作用,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多健康成长的空间。在乡村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幼儿园和诊所。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教育投入,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及措施。同时,要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学生的住宿条件。最后,进一步细化、完善委托监护、寄养等法律制度,使留守儿童可以在寄养的家庭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4)充分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留守儿童人数较多的社区可以建立青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政府或者妇联、团组织等可以开展一些替代性的活动,让有亲和力的成人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他们父母的角色。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举行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帮助留守儿童找到更多的生活乐趣。

(5)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开展综合扶助留守儿童的项目工作。在农村综合扶贫的措施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一些看病、上学、安全、抚育儿童等方面的困难。帮助社区创办幼儿园和诊所。在贫困村设立爱心电话厅。资助和扶持对贫困母亲的文化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开展扫盲活动等。

(6)增加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关注不足的现实,应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来进一步增加社会各方对该问题的关注。

(7)城市中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为务工人员与留守儿童的联系创造方便的条件。在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用人单位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宣传,并创造条件使务工人员能更多地与留在农村的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和联系。建议用人单位给务工人员一定的假期回家与子女团聚;与电信部门联系在务工场所安装临时电话厅;与邮电部门联系确定务工地点的通信投递地址。

(二)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

关于留守老人的研究目前还不多。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杜鹏教授及其课题组2004年在安徽省、河北省和河南省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一些研究成果。其他的研究还比较零散。

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主要在以下方面。

(1)劳动负担增加。子女外出务工后,家庭的家务负担和农业劳动负担都有较大的增加。在家务负担方面,留守老人需要全面负责外出务工者的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这样本来是自己子女的家务劳动又全部转嫁到老人的身上。另外,留守老人还要负责全家人口的农事劳动,因为主要劳动力都去了城市,这样农活的大部分又落在了不能算作劳动力或只能算作半个劳动力的老人身上。据南方某贫困县2003年调查统计,外流人口已占农村人口的46.8%,72%的留守老人依然干农活,90%的老人需要照看子孙,83%的老人没有任何积蓄。有的老人不堪生活重负,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2)子女外出导致留守老人的孤独感增强。子女是农村老人精神上的最大慰藉,而子女外出在精神上对老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很多外出务工者与老人的联系不够,这很容易引起老人的孤独感,尤其是家里没有儿子留守的老人、丧偶老人、居住在独居户和二代户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差的老人和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老人。杜鹏等的研究发现,子女外出务工之后仍能和留守老人经常保持联系的只有一半左右,为56.7%,而外出后没有联系的为13.7%。外出子女与留守老人交流的主要方式是通电话,比例为76.6%,其次是常回家看看,为16.7%。53.1%的老人希望通过电话和子女联系,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老人达40.5%。

(3)生活与疾病照料缺乏。我国农村大多数老人一直是由家庭提供其养老保障的。而子女外出的必然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的缺位。农村留守老人健康状况较差,劳动负担重,有病后没有子女照料的多。在留守老人的照料中,无人照料或者无配偶照料占相当比重。邻居在老人照料中帮助有限。基层组织对留守老人帮助照料乏力。另外,妇女传统上是农村老人的主要照料者。在那些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的村里,养老重担进一步落在了妇女,尤其是中年妇女的肩上。她们不仅要参加社会生产活动,而且要承担抚养下一代和照顾老人的双重重担,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奔忙,她们很难给予老人细致入微的照料。并且,调查还发现,外出民工的性别差异正在缩小。近年来,妇女的就业机会迅速增加了,外流成为农村妇女脱离农业生产部门的一个主渠道。在东部发达省份浙江,男性和女性的迁移机会只相差1个百分点。由于妇女在传统上是老年人的照料者,在那些青年和中年妇女大量外流的村里,必然导致家庭养老中传统照料者结构的再安排。

(4)社区对留守老人的关注和帮扶不足。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和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加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都不健全,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社会交往不足,文化娱乐生活缺乏,从而导致其精神生活的贫乏。在四川某镇的调查发现,留守老人的娱乐活动过于贫乏。真正意义上的老年协会并没有形成。留守老人最主要的四项娱乐活动依次为:看电视,赶集,串门聊天和打牌。另外,农村社区组织也缺乏关爱和帮扶留守老人的意识和活动。农村基层组织在针对留守老人的帮扶工作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当留守老人遇到困难时,只有0.8%的留守老人认为社区给予的帮助最大。79.6%的留守老人表示村里干部没有给予他们帮助,政府在针对留守老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上还显得非常薄弱。

针对留守老人的一些研究建议主要包括:

(1)扩大宣传和教育,增加社会、家庭和子女对留守老人的关注与照料。要加大舆论宣传,宣传子女对老人照料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创造和谐的代际关系。同时应加强年青一代的伦理教育,重塑村庄舆论与道德压力,建立文明村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充分重视社区对留守老人的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丰富留守老人的交往和精神生活。在舆论上,宣传社区助老的意义,为社区助老打下思想基础。在行动上,重视为老人服务,增加社区助老服务的实施。如了解留守老人的各种需求,帮助留守老人排忧解难;成立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以丰富老人的生活;鼓励社区中介的发展;鼓励邻居之间的相互帮助等。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村老人的福利实施,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为,老有所养。

(3)政府在农村养老干预中发挥主导作用。如大力发展农村通讯,为加强留守老人和子女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创造条件。基层政府应及时“补位”养老服务,引进集中养老制度,加强农村养老院建设,解除外出子女在照料老人方面的后顾之忧,并强化农村公共医疗服务;同时,希望市场经济中产生“代理家长”、“托付赡养”、民营“托老所”等服务单位。

(4)加快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人生活照料的关注。加快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妥善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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