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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与建议
(一)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亟待公共财政投入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的历史阶段,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不利地位,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文化卫生、生产服务、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其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户的普遍需求,是农户所迫切需要获取和改进的服务,应作为最基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优先供给。2006年计划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00亿元左右。
(二)“让位”的公共政策更利于执行
新农村建设制定的政策和制度中“让位”政策比“补位”和“正位”政策更能够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因为“补位”和“正位”的政策存在一个执行的问题。而制度和政策在维护和支撑权力过程中,由于权力会发生非正式运作,从而可能导致政策偏离。而取消农业税、取消户籍制度、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限制等“让位”政策将不存在这个问题。
(三)透明度高的公共政策更利于执行
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得到了农民的拥戴。在与地方干部的座谈中,他们也谈到这次国家出台的是“硬政策”,同时透明度极高,逐级严格要求与监督,保证了措施的落实。同时,中央政府既有政策,又有相应的资金支持作保障,而不是以往那样让地方去想办法执行,这在客观上也保证了措施的落实。在与农民的座谈中,大多数农民反映,“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关键看下边能不能执行(主要是指乡、村两极)”。
无论是“补位”、“让位”还是“正位”,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工作重点都是还农民以国民待遇,让他们享受到与城市人相同的待遇,让公路、桥梁、学校、医院都不再仅是城市特权。这也与“城乡统筹”的战略思路一致。总之,当前,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制度,并且要创造性地设立新的制度。将来与城市接轨的农村制度也不是说一定要与城市的模式完全一样,它原有的优点应该保留下来,而不是被消灭。制度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扬弃的过程,农村公共政策在发展,其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也在发展,在所有因素的共同发展变化中,各方面会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有机体。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时候应该注意:①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共财政建设。②继续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取消对农村地区的种种不平等制度和政策。③完善政策执行机制,防止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缺位”、“越位”、“错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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