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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对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
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问卷共设计了“政府,村两委,农民,其他”4个选项。从总体情况来看,选择“村两委”的农民比例不高。七成以上的农民是把政府,而不是把村两委或村民自己看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有部分农民认为三者都是最重要的,无法区分。这部分数据被归为第四项“其他”。从选择的比例来看,“村两委”在农民的心目中分量最低,只有9.2%的被访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靠村两委。甘肃农民没有一位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靠村两委,湖南选择该项的比例也很低(5.8%)。4个地区中只有河北选择村两委的百分比超过了选择农民的百分比。访谈中也不难发现,多数被调查的农民对于政府有极大的盼望。新农村建设在农民眼中是一场政府主导、农民实行的运动。村委会在其中并不起主要作用。
同时考察的还有农民对于村委会的具体职能要求。对于问卷中“您认为要建设新农村,国家应该怎么做?农民应该怎么做?村委会应该怎么做?”
从总体看来,将近六成的被调查农民将村委会定位为组织者、协调人和领导人。他们认为村委会是“最低一级的政府组织,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村委会需要“表里如一”,“大公无私,不要压迫老百姓”,“把‘三个代表’落到实处”,“为村民办实事”。在技术、市场(尤其是果木市场)、就业等方面帮助、支持农民。同时应该负责水利道路建设,解决排涝,疏通渠道,为村庄提供丰富的公共产品。也有部分村民(主要是甘肃、河北两地)认为,村委会“有心无力”,“没有钱”,起不了什么作用。税费改革之后,村民与村委会关系不大了,只与生产队有关,“小队队长作用最大”。还有部分农民对村委会的建设提出了建议。要求村委会加强管理,提高村干部素质,“不要贪污”。因此,尽管对于村委会有不满的意见,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农民认为(2.5%)新农村建设中村委会不起作用。大多数农民(79.2%)期待村委会能够带领组织农民进行新农村建设,在资金、项目上多为村庄向上争取,并且协调好村民与上级政府的关系。
从地区来看,其中两个地区的村民对于村委会的意见较大。大多数缺失值中村民没有填写村委会的作用,“不知道村委会能干什么”。另一个地区对于村委会在“宣传落实政策”方面比其他地区有更多的需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村委会在政策的透明度上存在问题。有个别村民表示,“不知道还有没有村委会”,因为村委会的土地已经被拍卖用于盖厂房了。
从性别来看,男子组的访谈结果表明,男性村民认为村委会主要起到四个作用。①桥梁作用。村委会应该在农民和国家上下间协调,一方面把本村的实际情况和差距及时向上级汇报,另一方面宣传、配合、响应国家的政策,帮助政府进行合理规划。②表率作用。村干部一要公平,二要公正,三要公开。组织引导农民搞好村级规划,负责向农民筹措部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③提供服务。村委会应该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帮助农民寻找致富的途径,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办实事。如困难户子女上学上给予帮助、解决吃粮吃饭的问题等。④监督作用。村委会要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对农民进行监督。也有男性村民提到村委会现在不起什么作用,就“搞搞计划生育”。女性村民对于村委会主要提到的是组织带头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求村委会①建工厂,让村民有工作,不让劳动力外流。②争取好的项目,比如养殖业方面的项目。③出资金,资金用到看得见的地方。另外,在“村容整洁”方面,分别只有11.7%的男性和16.2%的女性被访对象认为,要改善村容村貌,最重要的是“村干部组织”。选择其他三个选项(“规划设计”、“资金投入”与“村民意识的提高”)的百分比均高于选择“村干部组织”的百分比。这反映了男性和女性村民都认为在实现“村容整洁”上,村干部的作用有限。
三、村干部对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
村干部自身对于村委会的定位将影响到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为。这一定位包括村干部对于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描述、预计将要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以及对于国家、农民的诉求。
(一)村干部对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描述
调查发现,23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主要靠谁”方面与村民看法基本一致。
只有1名村干部认为主要靠“村两委”,这说明大部分被调查的村干部认为,新农村建设最主要靠政府和农民。同样,在“村容整洁”方面,选择改善村容村貌最重要的是“规划设计”、“资金投入”与“村民意识的提高”的村干部分别有9.1%,50%和36.4%,还有4.5%的村干部选择了“其他”。没有一位被调查的村干部选择最重要的是“村干部组织”。这说明村委会也并没有将自身置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首要位置。在村干部看来,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和农民的作用更为重要。
问卷中的开放题更明确地展示了村干部对于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村干部一般把自己看成是三类人:①组织者与协调者。对上要认真贯彻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对下要组织村民在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意识领域实现大的变化。把农民的意愿和政策统一起来,统一规划。②带头人。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多出钱,多做工作,做出表率”。同时负责生产方面的建设,对农民负责,带领农民致富,帮助农民建房、修路。③聆听者。村委会进行村民自治,聆听群众的声音。
与村民的意愿相对照,不难发现,村民与村干部都认可的角色是“带头人”与“组织协调者”。村民希望村委会提供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的“服务者”的角色在村干部问卷中没有得到响应。村民期待村委会为村里争取资金项目,村干部问卷的回答中也没有明确地提到。同样缺位的还有“监督者”的角色。这说明村民对于村委会的定位要高于村委会对自身的职责描述。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村干部对自身的职责范围的认定比村民的狭窄,村民在期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会出现较大的心理落差,形成村干部与群众之间新的不和谐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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