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初步建立了覆盖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
新农合运行三年来,尽管还有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还存在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一个覆盖全体农业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次由政府出资为农民建立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侯瑞斌的《我国新农合取得的成效及反思》也提出:“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2、新农合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新农合制度的运行,首先取决于组织的保障,目前从中央卫生部农卫司,到各省卫生厅局的农卫处(许多省还专门成立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到市县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象征卫生机构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而且,卫生部还专门成立了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这种组织结构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卫生部新农合技术专家组的成立,从科研的角度总结运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地区对各个试点地区新农合的运行进行督导,保障了这项制度始终在理论指导下运行,在各界的督导下运行。真正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第三,新农合部级联席会议的成立,将与新农合有关的各个部门联合在一起,保障各个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和沟通,使新农合始终正常、平稳的运行。因此,新农合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从而保证了这种制度的有效平稳运行。
3、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可程度不断提升
从2003年新农合实施初期,按照公安部统计的户籍农业人口计算,全国参合率为75.20%,到2006年全国的参合率已经提高到80.66%,2006年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的参合率逐年在提高。
从现场调查中也可以看出,新农合运行初期,筹资非常艰难。为了动员农民参加,江西省乐平市曾发动“千人工程”开展宣传,多次深入农户家里动员其参加,完成当年农民个人的筹资平均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筹资成本高,筹资人力多。但是,到2006年,农民个人的筹资平均只需要一周的时间就可以完成,筹资成本和筹资人力也大大减少了,表明,新农合已经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了。
4、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提高,部分地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
研究表明,实施新农合以来,参合农民卫生服务的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据新农合评估组在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的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过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参合农民的两周就诊率和住院率均高于未参合农民和未开展合作医疗地区的农民,而应就诊未就诊率和应住院未住院比例则低于未参合农民和对照县农民,由于与医疗救助制度结合,农村贫困户及低收入户利用医疗服务的比例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因此,新农合的实施,缓解了医疗经济负担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新农合实施的目的初步得以实现。
5、以新农合为龙头,带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新农合实施医疗,有效地刺激了参合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过去那种“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得到了缓解。因此,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次也明显地增加了。根据全国参合农民住院就诊流向统计,三年来平均46.68%的参合农民到乡镇卫生机构就诊,37.24%的参合农民到县医疗机构就诊;因此,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人次已经占总人次的83.92%。县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人次明显增加。2006年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流向主要集中在村卫生室,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中门诊补偿主要流向了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与2005年相比,流向村卫生室的人次和补偿比明显增加。因此,新农合的开展,有效地带动了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摘自2007《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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