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必然会给农村卫生服务的供需双方带来影响。一方面,新农合的实施通过费用补偿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方的服务量和服务质量,但可能刺激供方的诱导需求或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新农合对医疗费用的补助会增加人们对卫生服务的利用,同时也有可能刺激需方产生过度的需求。本部分根据文献综述,系统分析了这个问题。
1.对供方的影响
新农合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卫生服务供给:一是影响农民对卫生服务的有效需求,从而影响卫生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利用购买服务的功能和支付方式影响供方的行为。
(1)对农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2006年新农合试点评估工作发现:新农合对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提供量的增加有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改善了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尤其是乡镇卫生院。2002~2005年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年平均增长分别为17.45%、6.56%和7.43%,明显高于全国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平均水平(1.64%和2.60%)。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5.98%、13.70%、8.86%和11.06%,明显高于全国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平均水平(3.23%和5.97%)。除县妇幼保健院外,其余县乡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略有减少。服务提供量的增加促进了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增长,这有利于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济状况,促进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服务提供能力的提高。
研究人员相关的研究也显示出类似的结果:郑建中研究了山西两个试点县的资料发现:新农合改变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收入构成,乡、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上升,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收入所占比例下降。新农合大病统筹方案规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越到基层报销比例越高,增加了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及其在农村住院总费用中的收入构成。在新农合基金中总支出中,70%以上流向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张引颖、毛正中对四川省5个试点县(市)新农合实施前后各级医疗机构服务的运行情况对比分析发现:开展新农合后,刺激了农民的住院消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人次、业务收入均增加,乡镇卫生院增加幅度更大。
孙晓筠、Adrian Sleigh、李士雪等通过对山东省某试点县和非试点县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行为的对照研究,分析了新农合对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方的影响,结果发现:乡镇卫生院经济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部分新农合资金流向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大部分资金收入的来源与新农合实施没有必然的联系;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卫生服务数量增加,效率有所提高,但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仍是农村卫生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2)新农合对医疗费用和农村医疗机构行为的影响。2006新农合评估组研究表明,除乡镇卫生院的次均住院费用外,从数据上看新农合并未促进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被调查县医院次均门诊费与次均住院费用的年平均增长率与全国平均水平(9.70%和8.38%)几乎相等。乡镇卫生院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和8%,高于全国年平均增长率(约6%和4%)。
新农合管理者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了提供者的费用控制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提供者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对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少提供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想方设法采取“对策”,以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在提供环节存在着变相涨价、提供不必要的服务和过度提供服务等诱导需求行为,截留病人以及诸如虚开发票、记空账、不符合标准的病人收住院、人证不符、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还有不少提供者想尽办法“用足政策”,诸如诊断升级或诊断向可报销病种“无限”靠拢,病种费用尽可能接近病种付费标准等现象在有些地区普遍存在。
一些地方性的研究与全国评估的结论略有不同。如孙晓筠、Adrian Sleigh、李士雪等通过对山东省某试点县和非试点县乡村医生的行为的对照研究,分析了新农合对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方的影响,结果发现:新农合对乡村医生处方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试点县村卫生室平均就诊总费用为18.13元,比非试点县高2.96元;药品费用为16.85元,比非试点县高2.56元;药品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在试点县为92.95%,非试点县为94.37%;试点县参合病人平均就诊费用为18.74元,非参合病人为11.30元。差异均有显著性。另外,平均每就诊人次、使用药品数量、使用抗菌素的比例、使用抗菌素的数量和注射用药的比例等在实施新农合的村都高于没有实施新农合的村。乡村医生对参合人员和非参合人员的处方行为也显著不同。
张引颖、毛正中对四川省5个试点县(市)新农合实施前后各级医疗机构服务的运行情况对比分析发现:在农民使用频率较高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中,抗生素、激素、注射服务等不合理使用的现象非常严重。
崔颖、杨丽、王蕾等分析了云南禄丰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实施后处方用药情况发现:村卫生室使用抗生素和激素处方的比例高于乡镇卫生院;参加合作医疗的病人药品费用和处方总费用均高于未参加合作医疗的病人。
以上研究结果提示我们,新农合实施以后对农村卫生服务供方提高服务量、增加业务收入和提高服务效率确实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虽然全国性的研究显示未促进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但定性的研究和其他研究人员对局部地区的研究显示出在局部地区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加剧了农村不合理的行为,并引起医疗费用的增加。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提供者服务能力差,对其监管不足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需方的影响
新农合实施以来对需方(参合农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新农合认识的变化,对服务利用的变化,就医行为的变化和经济负担的变化。
(1)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水平在逐步提高。新农合采用的是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以户为单位来减少“逆向选择”的问题。为使农民认可并愿意参加新农合,试点以来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以典型事例或通过参加合作医疗受益农民的现身说法,广泛宣传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和有关政策,使农民解除疑虑,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民的认识水平有所提高。参合率由2003年的74%上升到2006年的80.66%。而且,第一批(2003年和2004年启动的试点县)参合率逐年上升。根据2006年新农合试点工作评估组对27个试点县的入户调查结果,有90%的参合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仍愿意继续参加合作医疗,在未参合的农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试点地区普遍反映,试点一年后,筹资难度明显减小。
(2)参合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得到改善。参合农民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有所提高,尤其是住院服务的利用率有了明显提高。2006年全国新农合评估组在32个县的入户调查结果表明,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样本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在实施门诊统筹模式的地区,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33.2%),住院率提高了52.7%;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降低了10.7%,应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15%。
(3)新农合对农民的就医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主要通过农民的就诊流向反映。2006年评估结果表明:总体上参合农民比未参合农民更倾向于在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但是,不同补偿模式对农民就医行为影响不同,有门诊补偿(门诊统筹和建立家庭账户)的合作医疗地区参合农民就诊在低级别医疗机构的比例高,而只补住院地区则显示出参合农民有向高级别医疗机构转移的趋势,该地区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的比例减少,在县医院就诊的比例增加;在补住院加门诊大额的县,参合农民在县医疗机构就诊的比例也高于对照农民,并且开展合作医疗以后参合农民在县外就诊的比例在增加。
(4)新农合使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但对降低相对医疗服务经济负担的作用有限。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据合作医疗统计资料,2005年平均25.7%的住院费用得到了补偿,2005年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水平达到了731元,一些地区农民获得的最高补偿额达到了数万元。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89%下降到补偿后的65%,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得到了减轻。
2006年新农合评估组研究表明:新农合的开展释放了农民原本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而被压抑的需求,使得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增加。但由于现阶段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相对较低,资金有限,以及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原因,使得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较低,与农民家庭没有释放需求而增加卫生服务利用前相比,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略有增加。
袁兆康、方丽霖、周小军等对江西姿源县新农合实施对农民医疗费用的影响发现:已报销住院费用的患者次均自付费用由2004年的3123.44元上升到2005年的3741.44远,实际报销比例由20.67%降至17.10%。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补偿,大部分被医疗费用上涨所抵消。
摘自2007《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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