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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立法和行政规定
中国处在全方位改革的时代,经济社会形势急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时进行清理。国务院法制办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作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655件行政法规逐件进行分析研究。目前,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方、各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将于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为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务院继续完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的指导,推动地方建立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体制。目前,全国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监督力度不断加强。2007年国务院共收到备案的地方性法规667件、地方政府规章633件、部门规章209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有51件,已经对47件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国务院2007年法制工作综述:重视民生开门立法》,200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
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工作是行政立法的继续和延伸,有利于及时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其加以适时修订、完善乃至废止。2007年11月19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重点考评市政府提报市人大立法议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针对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确定了考评内容,将重点考评与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相结合。该《办法》还鼓励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此项工作,将建立并启动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对行政立法和行政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是本年度地方立法的一个亮点。相关地方立法有《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行政规定(行政规则)作为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则,体现了行政的自我拘束,对于增强行政活动的规范化、统一性和可预见性具有重要意义。裁量基准就是行政规定的一类。在2007年7月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明确要求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2007年7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出台,目前,北京市1/3以上部门拿出了统一细化尺度。在河南省郑州市,行政执法部门已将自由裁量的2804件罚款项目一一细化,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并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也获得通过。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程序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范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决策是现代政府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程序的完善有利于行政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具有更强的正当性与可接受性,降低执行成本。本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从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决策纠错和决策责任等环节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
现代行政程序特别强信息公开的功能。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增进公民对公共行政的积极参与,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防止政府官员腐败。为打造公开透明政府,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有利于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年度《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获得通过,《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得到修改完善。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改革是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为合理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2007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各地方和部门在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同时,也加强了相关的制度建设,《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郑州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等获得通过。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和垄断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以及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营造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本年度《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和《长春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获得通过。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是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自1996年起一直在持续推进。在2007年,《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等获得通过,规范了有关地方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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