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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是防范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本年度规划环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环保总局已将《规划环评条例》的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修改审定中。环保总局决定先期选取内蒙古、新疆、大连、武汉等10个典型行政区作为规划环评试点。在此基础上,将战略环评或规划环评的政策在环渤海经济圈、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海西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富集地区推行,通过整体的环评规划来协调各个子项目的建设发展。2007年6月22日,环保总局组建了一个由16位院士和23名教授组成的战略环评专家咨询委员会,他们将集中对以上区域进行研究,以引导产业布局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一致。此外,环保总局还将对铁路、石化、铝业、钢铁、煤化工业等重点行业进行规划环评。
本年度环保领域发生的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是厦门PX项目事件。厦门市政府拟投资108亿元在距市中心不过7公里的海沧南部建造PX(即对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空气、水和土壤均可造成严重污染,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化工项目工程,该项目每年会给厦门带来800亿元的收益。对这一项目,在2007年“两会”期间曾有百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上书建议迁址(被称为“全国政协头号提案”),但该市政府起初未予理会,结果引发厦门几千名市民上街抗议。在多方面压力下,2007年5月30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该项目建设,7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1月底完成“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并从12月5日开始,在为期10天的“公众参与”阶段广泛听取厦门各界的意见、建议。目前该项目迁址已成定局。本案一方面凸显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我国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也向世人展现了公民理性参与的巨大威力和我国公民社会的可喜成长。
为引导、激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自动地、积极地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贵州省颁布了全国第一个行政执法奖励地方规章《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
廉租房建设是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要求。本年度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2007年9月,上海社保资金案审结。该案中有数十亿元社保资金遭到挪用,有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有数亿元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有重大工程招标暗箱操作,涉及近30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上海社保资金案警示我们,随着我国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的规范化已经极为紧迫。
2007年11月26日召开的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仍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的场所发现一个、清理一个、查处一个。出台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据称是治理环境污染以及实现产业经济转型等。对于这一决策很多人予以了批评,指责其夸大了养猪对环境的污染能力,未听取养猪户的意见,未合理照顾养猪户的利益,采取粗暴方式禁止一个合法行业的发展,明显抵触《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这一个案表明,中国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任重而道远。
2007年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各自在房屋出租领域制定的行政规定受到了强烈批评。北京市公安机关规定了“五不租”,即: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违反“五不租”禁令将被最高处以月租金10倍的罚款,或5日以下拘留。批评者指责该规定内容荒谬,侵犯了房屋租赁双方的正当权益,把行政管理的责任和成本转嫁给私人,与上位法相抵触。这一严厉规定最终没有正式公布。而在上海市房地产局规定,要求在《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限制“群租”的新条款,包括“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等等。批评者指责这一规定没有区分群租的具体情况,没有适当考虑因经济状况而迫不得已群租者的利益,为了管理和执法的方便不计社会成本。
劳动教养是我国对部分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所进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革的一种行政措施。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一直缺乏明确的定性,其权力来源、适用范围、程序设置和执行等,长期以来受到诸多质疑与诟病。2007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日,茅于轼、贺卫方等69名学者和律师等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他们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我国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相冲突,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讲,劳动教养制度堪称当代中国的一大弊政。目前《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够克服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诸多弊端,厘清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保安处分等之间的关系,体现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五行政监督和救济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机制。2007年8月1日至8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对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和收集的有关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和材料经整理形成的卷宗材料进行评议和监督的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发现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认为,在全国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实践中,北京市的工作经验最具代表性,作为这一经验一部分的“十步工作法”,要求明确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公布评查工作方案、遴选案卷评查员、报送案卷目录、定量随机抽卷、集中评查、听取申述申辩、制发评查通报和分析报告、纳入行政执法考核、总结案卷评查工作。在地方,本年度《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出台。
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良好行政的重要机制。本年度《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青海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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