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本站搜索
中国搜索
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制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名企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工会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联盟 供应商
首页>>认识中国字号: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0  发表评论>>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指2001年开始实施的对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工程。该工程共实施两期,2001—2002年为第一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2003—2005年为第二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2001—2005年,全国纳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学校共60833所,累计改造危房7800万平方米,3400多万师生从危险校舍中搬进新校舍。从2006年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将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统一考虑。(新华网)

教育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委、财政局:

为加强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组织管理,明确目标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精神,制定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教育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2001年4月18日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组织管理,明确目标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实施的意义、目标和范围

实施“工程”,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使中小学生和教师在安全、整洁的教室中安心学习和教书,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举措,是把“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重中之重”的具体体现。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工程”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2000年底以前存在的中小学危房。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 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工程”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计划、人事、编制等部门以县为单位做好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凡未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地区,暂不启动“工程”;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应限期彻底拆除。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坚持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决定》精神,“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将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进入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项目县,在实施的前两年,应按照“工程”实施的相关要求,首先解决危房问题。考虑两项工程在实施对象、建设目标和覆盖范围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为避免重复安排项目资金,对进入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项目县,不再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专款。

(三)坚持分类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分类规划,就是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校园建设规划。突出重点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实施中,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

(四)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淮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五)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三、“工程”实施的机构和职责

(一)机构

“工程”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中央成立由三部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程”部际协调小组,下设“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危改办”),作为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机构中要有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 叶子
1   2   下一页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