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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9  发表评论>>

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日)

现将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作为草案,发给你们试行。

中央要求: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经常到农村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央报告。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曰政治局讨论通过)

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发展农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全党特别是农业战线的同志,必须坚定地担负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这种趋势,预示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振兴将更快到来,从而为实现党的十二大的战略目标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现在,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已经开通,群众正在前进。我们面临的主要的问题是,不少同志对这一历史性变革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某些上层建筑的改革赶不上经济基础变化的需要。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农民已经高涨起来的积极性就可能重新受到挫伤,已经活跃起来的农村经济就可能受到窒息。党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满腔热情地、积极主动地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认真执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靠八亿农民和广大知识分子,为建设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新农村贡献力量,使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更加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一)为了力争实现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任务和国家规定的农业发展指标,各地都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拟定自己的农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实现。

实现农业发展目标,必须注意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在这样的前提下,改革农业经济结构,利用有限的耕地,实行集约经营,并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到多种经营的广阔天地中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发挥经济活力,开创商品生产日益发达的生动局面;继续实行对农业的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使农业有一个比较先进的物质、技术基础。概括地说,就是要按照我国的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道路。

(二)我国农村只有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才能保持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满足工业发展和城乡人民的需要;才能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建立多部门的经济结构;也才能使农民生活富裕起来,改变农村面貌,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近几年,根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正确方针,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效果是显著的。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吃饭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粮食是我国人民的主食,又是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的重要原料,从全局着眼,解决粮食问题必须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因此粮食生产一定要抓得很紧很紧,适宜种粮的耕地要保证种粮,实现粮食总产的稳定增长。同时要合理安排适当的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将不宜耕种的土地还林还牧还渔。要面向广阔的山区、丘陵、草原和水面、海域、滩涂,有计划地开发建设,增加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木本粮油、果品等食品和工业原料。不论哪项生产,都要着重提高单位产量,讲求经济效益。

我国的畜牧业,特别是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潜力很大。认为粮食不过关,畜牧业就无从发展的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要实行科学养畜,办好饲料工业,合理利用饲料资源,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就可能成倍增长。发展畜牧业,实行农林牧结合,反过来又会促进农业。

长期以来把农产品远距离运到城市加工,农村光生产原料的状况,不但造成农产品不必要的损耗浪费,而且限制了农村劳动者就业的范围和农产品综合利用的效益,这必须逐步地有计划地加以改变。今后新增加的农产品加工能力,都要尽可能接近原料产地。应当允许农民对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使农产品做到多次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但要注意统筹安排,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购销计划的完成。

(三)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始终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

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以统一经营为主的社队,要注意吸取分户承包的优点。例如,有些地方在农副工各业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了“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办法,效果很好。以分户经营为主的社队,要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互利的原则,办好社员要求统一办的事情,如机耕、水利、植保、防疫、制种、配种等,都应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分别承包,建立制度,为农户服务。

林业、牧业、渔业、开发荒山、荒水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方面,都要抓紧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

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这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把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同对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结合起来。

要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此外,有些地方还存在着土地分包欠妥当,缺乏鼓励改良土壤等对土地进行加工投资的措施,扶持困难户的办法不落实,干部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干部待遇及各业报酬不合理等问题,要尽快妥善解决。

(四)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

近年来随着多种经营的开展和联产承包制的建立,出现了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包括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它们一开始就以商品生产者的面貌出现,讲求经济效益,充分利用零散的资金和劳力,发挥了农村各种能手的作用,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分工和多样化的经济联合。

经济联合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当前,各项生产的产前产后的社会化服务,诸如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信息、信贷等各方面的服务,已逐渐成为广大农业生产者的迫切需要。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合作经济也将向这些领域伸展,并不断丰富自己的形式和内容。

长期以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流行着一些错误观念:一讲合作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一讲合作就只限于生产合作,而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地区来组织,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允许有跨地区的、多层次的联合。这些脱离实际的框框,现在开始被群众的实践打破了。

根据我国农村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类别、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按劳分配方式以及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保持各自的特点。例如:在实行劳动联合的同时,也可以实行资金联合,并可以在不触动单位、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条件下,或者在保留家庭经营方式的条件下联合;在生产合作之外,还可以有供销、贮运、技术服务等环节上的联合;可以按地域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联合。不论哪种联合,只要遵守劳动者之间自愿互利原则,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民主管理制度,有公共提留,积累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就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这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地毫不勉强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可以把众多的分散的生产者联结起来,使之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变一批。在政社尚未分设以前,社队要认真地担负起应负的行政职能,保证政权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

人民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或大队,在实行联产承包以后,有的以统一经营为主,有的以分户经营为主。它们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它们的管理机构还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指导安排某些生产项目,保证完成交售任务,管理集体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社员提供各种服务。为了经营好土地,这种地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必要的。其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群众民主决定。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消还是作为经济联合组织保留下来,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群众商定。公社一级的各种事业机构,原有的事业费照常拨付。

现有的社队企业,不但是支持农业生产的经济力量,而且可以为农民的多种经营提供服务,应在体制改革中认真保护,勿使削弱,更不得随意破坏、分散。社队企业也是合作经济,必须努力办好,继续充实发展。要认真进行调整和整顿,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的企业可以试行经理(厂长)承包责任制。经理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积累属于集体,经理在集体授权范围和承包期限内,全权处理企业业务;完成承包任务后,经理报酬从优,或按超额利润分成;完不成任务,或造成亏损的,经理要相应降低报酬或承担一定比例的亏损。在实行这种承包制时,要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的现象发生。

(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剥削制度存在。但是我们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尤其在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生产不发达,允许资金、技术、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有利的。因此,对农村中新出现的某些经济现象,应当区别对待。例如,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换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力不足者为维持生活所请的零工,合作经济之间请季节工或专业工、技术工,等等,均属群众之间的劳动互助或技术协作,都应当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手、带徒弟,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执行。

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和油料供应的可能,规定可行的计划销售办法。国营企事业单位不要把应该更新的汽车卖给农民。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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