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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认识中国>>中国农村改革30年的政策演进>>文件汇编字号: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10  发表评论>>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

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进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一九七九年起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高速度发展是保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条件。我们只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使占我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富裕起来,也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为此,中央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全党对我国农业问题的认识

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全党同志对我国农业的现状和历史经验,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正确的认识。

建国以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亿万农民和广大干部的艰苦奋斗,我国胜利地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粮食产量一九七八年比一九四九年增长一点七倍,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各业以及社队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有些地区,农业的发展尤其显著。全国兴修了大量的大中小水利工程,建设了一大批高产稳产田。化学肥料、农业机械、排灌机械和农村用电,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总的看来,我国农业近二十年来的发展速度不快,它同人民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全国人口增长三亿,非农业人口增加四千万,耕地面积却由于基本建设用地等原因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因此,尽管单位面积产量和粮食总产量都有了增长,一九七八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还只相当于一九五七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七十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一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农业发展速度不加快,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就上不去,四个现代化就化不了。我国农业问题的这种严重性、紧迫性,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充分注意。

过去二十九年我国农业的发展走过了曲折的道路。解放后的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土地改革,取得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有秩序地展开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农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这八年全国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七。一九五八年,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广大人民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想敢做的革命热情是非常可贵的,但由于我们对领导全国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既缺乏经验,又缺乏清醒的头脑,犯了“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错误,再加上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废止合同、撤退专家,我国农业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遭到了严重挫折。在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我们用了比较短的时间纠正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战胜了困难,使农业很快得到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在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阴谋集团推行极左路线,严重地破坏了党在农村的各级组织、各项政策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破坏了集体经济和工农联盟,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农民和干部的积极性。只是由于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抵制,我国农业才得以在七十年代保持一定程度的发展。

二十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对阶级斗争必须有正确的估计和政策,必须十分注意保持社会政治安定,否则社会主义农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遭到破坏,农业的发展当然不可能快。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我们过去在某些具体工作中没有真正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基础的位置上,采取的有些政策和措施不利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不够和没有充分生效,农业技术改造没有当作一项中心任务真正抓紧,农业科研和教育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也执行得很不好。这些也都妨碍了农业的迅速发展。因此,为了加快恢复和发展农业,我们应该牢牢记取以下的主要经验教训:

(一)我们一定要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这个前提,是根本不可能的。粉碎“四人帮”以来,全国安定团结,这个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必须珍惜它,爱护它,千方百计促进大好形势的发展。

(二)我们一定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农村以及全国范围的阶级斗争,正确地进行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防止“左”的或右的干扰,特别要注意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农业合作化以后,我国农村中仍然存在着阶级斗争,但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只占人口中的极少数。因此,忽视或夸大阶级斗争,都是错误的。我们要坚决打击的,只能是确实存在着的极少数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随心所欲地扩大阶级斗争和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破坏团结,伤害好人。长期的斗争实践证明,我国广大农民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斗争中,我们要更好地依靠和发挥他们这种积极性。对少数农民中存在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必须采取耐心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帮助他们自觉地加以克服。在这里,尤其必须首先分清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不允许任意改变,搞所谓“穷过渡”。

(三)我们一定要集中力量抓好农业技术改造,发展农业生产力。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业的技术改造,这是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忘记了这一点,就不能巩固工农联盟,就不能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就背离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各项农业基本建设(包括水利、农田、草场、林业、渔场、畜舍、饲料加工厂、屠宰场、仓库、晒场、道路、沼气池和其它自然资源等各项建设)和发展农村社队企业,对于改造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提高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物质能力,起了显著作用,必须十分重视。

(四)我们一定要持续地、稳定地执行党在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切不可轻易改变,以至失信于民,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对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加以修改和纠正。

(五)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和主管经济工作的各部委,特别要注意保证这个方针的贯彻落实。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必须真正做到遵守农轻重的次序;保持农业和工业的平衡,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首先要考虑农业的负担能力。国家、城市、工交、财贸、科学技术、文教卫生部门和人民解放军,一定要加强对于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

(六)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完整地贯彻执行“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粮食生产搞得好不好,关系到九亿人民的吃饭问题,关系到备战备荒,一定要抓得很紧。过去我们狠抓粮食生产是对的,但是忽视和损害了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渔业,没有注意保持生态平衡,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一定要把我国优越的自然条件充分利用起来,把各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使农林牧副渔各业都有一个大的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也一定要按照各地区的特点,适当地集中发展。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变我国目前农业的结构和人们的食物构成,把只重视粮食种植业、忽视经济作物种植业和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状况改变过来。

(七)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办事,一定要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滥用行政命令,决不能搞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

粉碎了“四人帮”,扫除了我们前进道路上的最大障碍,我们有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的可能,也就有了加快农业发展的胜利信心。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八亿勤劳勇敢的农民,有一大批久经锻炼的农村干部和农业科技人员。我国工业已经有了比较雄厚的基础,它可以逐步担负起用现代技术武装农业的任务。我国除了有十五亿亩耕地以外,还有广大的荒地、草原、森林、宜林宜牧的山区,有宜于水产业的淡水水面和海域。总之,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很多。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真正善于总结过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始终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原则,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我们就一定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本世纪内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目标。

二、当前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二十五项政策和措施

为了迅速改变目前我国农业的落后状况,我们必须着重在最近两三年内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我们还必须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使农业得到先进的技术装备,使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如果离开这种支持,单纯依靠农民本身的物质力量和积极性,农业还是不可能高速度发展,尤其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国家的支持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民的积极性也就会越来越高涨。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从以上的指导思想出发,中央认为,当前必须采取如下二十五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政策和增产措施。

(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或侵犯它的利益。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都有权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种植,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瞎指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产品和物资。国家各部门在农村举办各种企事业(农民自愿举办和各种企事业不在内),除了国家有法律法令规定的以外,决不允许给集体和社员增加任何负担。举办农业基本建设,发展社队企业,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国家计划以外,任何单位不准向社队抽调劳动力;计划内抽调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签订合同,规定合理报酬。

(三)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定额管理,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社员口粮的分配,一般采取劳动工分粮和基本口粮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按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或者采取社员大多数决定的其他办法。基本口粮应当以人分等定量。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逐步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使老弱、孤寡、残疾社员、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相反地,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五)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不允许在条件不具备、多数社员又不同意的时侯,搞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队向生产大队的过渡;条件具备了,大多数社员同意了,实行这样的过渡,要报省一级领导机关批准。目前已经实行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有条件坚持下去的要继续努力办好。

(六)今后三、五年内,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在整个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百分之十八左右;农业事业费和支援社队的支出在国家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百分之八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农业和农用工业。

(七)对农业的贷款,从现在起到一九八五年,要比过去增加一倍以上。国家要有计划地发放专项长期低息或微息贷款,有的十年,有的十五年,有的可以到本世纪末。为了适应发展农村信贷事业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应当积极做好农村的信贷工作。

(八)粮食统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夏粮上市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以后,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他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基本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今后,我们还要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对工农业产品的比价,继续进行必要的调整。

(九)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并且从一九七九年起减少五十亿斤,以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水稻地区口粮在四百斤以下的,杂粮地区口粮在三百斤以下的,一律免购。绝对不许购过头粮。

(十)继续坚决地、大力地、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储运、加工所需要的农业基本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区要继续以治水和改良土壤为中心,大力植树种草,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地逐步地改变生产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同时因地制宜地兼顾经济作物生产和林、牧、副、渔业。到一九八五年,全国灌溉面积和高产稳产田面积都要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加。国家要继续兴建一批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地方要以搞好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为主,实行大、中、小相结合,专业队和群众性施工都要充分动员群众,展开民主讨论,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作出全面安排和长远规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对基本建设和当前生产要统筹兼顾。

(十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耕地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由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有计划地开垦荒地。社、队新造耕地,从收获之年起,五年不计征购。垦荒不准破坏森林、草原和水利设施,不准妨碍蓄洪泄洪。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围海造田,但是不能影响和破坏海盐生产,用于生产养殖和其它生产更为有利的内湖和海涂,不要围垦。工矿企业要认真解决污染问题,防止对水源、大气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的损害。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学校,不准随意占用公社和农场的耕地、草牧场和林地。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也要切实节省用地,并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土地法。

(十二)努力办好国营农场,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食、经济作物和其他农副产品。目前仍然亏损的农场,要限期扭亏为盈。搞得好的,盈利多的,职工收入可以增加。一九八五年前,国营农场利润不上缴,用以扩大再生产,搞好多种经营,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销自己产品的商业,尽快建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三)迅速增加化肥、农药、农用塑料和各种除草剂的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广积农家肥,多种绿肥,多制饼肥和其它有机肥,积极扩大秸秆还田。增产化肥,要努力使氮、磷、钾保持合理的比例。各种农药、除草剂和农用塑料制品也要大幅度地增产。要广泛推行科学施肥、科学用药,充分发挥化肥和农药的效能,认真研究防治化肥、农药对作物、水面、环境造成污染的有效方法,并且积极推广生物防治。

(十四)积极选育、引进和推广良种。在继续搞好大队、生产队种子田和县、社良种繁育场的同时,尽快建立省、地、县的种子生产基地,有步骤地实现种子的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要建立健全种子公司的经营系统,搞好品种审定、良种繁殖和普及、经营管理、种子检验、防止种子退化和种子混杂等规章制度,并早日制定颁布种子法。良种供应要优质优价,保证增产。

(十五)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机械化,提高牧业机械的比重。要积极发展农业运输机械和装卸机具。要切实搞好农机工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改进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做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认真解决好农机具的配套问题和零备件的供应问题。现有农业机械的配套问题和各类农机具的零备件问题一定要在两三年内解决好,这样现有农业机械的耕作效率就可以成倍地提高。今后主机和配套农具、零备件一定要按比例生产。农业机械部要做好统一管理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供销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拖拉机站的建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社、队自己购买,社、队资金不足的由国家贷款援助;一种是国家设立拖拉机站为社、队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两种形式,以前一种为主。

(十六)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认真抓好棉花、油料、糖料等各项经济作物,抓好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实行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逐步开发利用起来,使整个农村经济繁荣起来。

(十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注意提高成活率。要集中力量营造西北、华北、东北一线防护林体系,华北、中原、东北等地的农田林网化和四旁绿化,长江以南十省的速生用材林,南方、北方的经济林基地,东北林区的迹地更新等重点建设。对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山荒地,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限期绿化。要努力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到合理采伐。积极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良树种,注意发展木本油料和木本食用作物。认真执行森林法,切实保护森林,严禁乱砍滥伐,坚决纠正重采轻造、忽视管理的错误做法,严防森林火灾。

(十八)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应特别注意发展牛、羊、兔等食草牲畜。畜牧业不但要看饲养量和存栏量,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出栏率和出肉率。继续鼓励社员家庭养猪养牛养羊,积极发展集体养猪养牛养羊。积极改良畜种,加强草原和农区草山草坡的建设,兴修水利,改良草种,合理利用草场,实行轮流放牧,提高载畜量。做好牲畜的防疫工作。尽快颁布草原法。要在我国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有计划地兴办一批现代化的畜牧场和家禽场,兴办一批现代化的屠宰厂、冷冻厂和畜产品加工厂。

(十九)合理利用水产资源,加速渔业生产,增加水产品产量。要充分利用开发水面和滩涂,以极大的努力发展淡水和海水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养殖鱼、虾、贝、蛙、海带、紫菜等各种水生动植物,并且积极扩大精养面积。要由一定的机构或专人负责,从资源的调查和利用、资金和物资的扶持、技术指导、产品加工等各方面作出切实的安排。以保证各类养殖事业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切实调整近海作业,积极开辟外海渔场。认真贯彻执行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尽快颁布渔业法,加强渔政管理。采取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渔业捕捞、养殖、加工和储运的现代化。要逐步建成一批渔业基地。在城市郊区也要大力发展各种水产养殖事业,有条件地推广工厂化养鱼、养虾。

(二十)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的收入占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凡是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在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支援设备,指导技术。对社队企业的产、供、销要采取各种形式,同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以保障供销渠道能畅通无阻。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

(二十一)商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等价交换的原则,搞好城乡物资交流。从农村收购农副产品,必须按质论价,严禁压级压价。对农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做到供应及时,保证质量,价格公道。粮、棉、油等统购物资和其他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和议购都应签订合同,遵守合同。不准强迫命令。

(二十二)农业要努力发展出口产品的生产。国家决定拨出一笔专项外汇,用于支援各省、市、自治区发展经济作物、土特产、畜牧业、副业、渔业以及相应的加工工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生产在国际市场上销路好、换汇率高、资金回收快的产品。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二十三)我国西北、西南一些地区以及其他一些革命老根据地、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长期低产缺粮,群众生活贫困。这些地方生产发展快慢,不但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国务院要设立一个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门委员会,统筹规划和组织力量,从财政、物资和技术上给这些地区以重点扶持,帮助它们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对其它地区的穷社穷队,也要帮助他们尽快改变面貌。国家支援穷队的资金,要保证用于生产建设。

(二十四)必须坚决地继续努力实行计划生育,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纠正那种生硬的不适宜的办法,保证医疗服务和药物供应。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是经济措施,使全国人口增长率逐年下降,一九八五年要降到千分之五左右。

(二十五)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是加快农业发展的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农村基层干部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常年累月和农民群众在一起,顶风冒雨,战天斗地,任劳任怨,对我国农业作出了很大贡献。除了极少数坏人,对犯了错误的干部,一定要立足于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继续前进。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不少错误,是由中央和上级规定的任务和政策不适当或不明确造成的,应该由中央和上级承担责任。在过去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在基层干部中造成的错案、假案、冤案,必须抓紧甄别平反。公社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有步骤地予以适当解决。大队主要干部的收入应当略高于当地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工作做得好的干部,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要制定专门的计划,在政治上、文化上、管理上和专业技术上,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各级干部都要坚持按期由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选举,并经常接受群众的监督。各项经济账目要按时公布。社队要坚持民主管理,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要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

各级党委要继续引导广大干部和农民学习大寨的基本经验,即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同时要坚决执行党的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学习国内外的好经验,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会经营现代化的大农业。我们的事业是日新月异的,在过去的学大寨运动中已经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今后新的典型还将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大寨和全国一切先进单位,都要对自己一分为二,努力创造新成绩、新经验,为加快我国农业的发展速度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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