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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
1983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台盟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19人,列席代表7人。
李纯青代表第二届总部理事会,向大会作了题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开创台盟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在回顾过去四年台盟工作时指出,台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盟的共同努力,对四化建设,对祖国统一及其他工作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报告》根据中共十二大“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伟大号召,提出了台盟今后五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发挥特点,充分调动全体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的积极因素,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和全国人民一道,为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祖国的统一,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大会还通过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反对美国国会干涉中国内政制造“两个中国”的决议》。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总部理事会理事41人,候补理事11人;选出常务理事15人,苏子蘅当选为理事会主席,李纯青、田富达、钱福星、林盛中为副主席,徐萌山为秘书长。
中共中央对本次大会十分重视。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政治局候补委员陈慕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华出席开幕式。胡启立受中共中央委托宣读《中国共产党致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贺词》。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
1979年10月11日至22日,台盟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台盟在香港成立32年之后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的盛会。30多年来,台盟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过了光荣伟大而艰难曲折的道路。在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下,为推进祖国现代化建设和统一大业而召开这次大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出席大会的来自总部和北京、上海、广州、旅大、福建、天津、武汉等7个地方组织的盟员正式代表57人,特邀代表7人,此外,有9位台湾同胞列席了大会。当时盟员总数为189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台盟今后的任务,修改台盟的章程,选举台盟总部领导机构,进一步动员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把祖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国家统一大业而作出更大的贡献。
蔡啸代表总部领导小组作了题为《团结起来,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的报告。《报告》把台盟自建国以来所作的工作归纳为: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二、组织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推动他们参加一系列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三、贯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做好各自岗位的工作,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四、积极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解决一些必须和可能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五、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对台宣传工作,举行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的纪念活动,组织台胞参加对台宣传,介绍大陆台胞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声援台湾人民反帝爱国的民主斗争。总的来说,台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贡献了力量。
大会通过了大会政治决议、工作报告,并制定了新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
大会选举了由27名理事和5名候补理事组成的新一届总部理事会;由蔡啸、李纯青、苏子蘅、田富达等10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蔡啸当选为总部理事会主席,李纯青、苏子蘅、田富达当选为副主席,徐萌山当选为秘书长。
以台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为标志,台盟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
1947年11月在香港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台盟纲领、章程、规程等一系列决议,会议宣告台盟成立。
1947年“二•二八”起义失败后,在上海,一些台湾人士感到为了有效地、继续坚持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代表,谋求台湾人民的解放和幸福,必须组织一个能团结台湾各界人士的政治团体,提出正确的政治主张,进行公开号召,联合各种力量共同斗争。同年5月,领导台中“二•二八”起义的谢雪红、杨克煌等撤离台湾到上海,与有志之士酝酿在香港成立政治团体。
同年7月,谢雪红、杨克煌到香港,在中共组织的帮助下,开始筹备。首先邀请苏新(原台湾“人民导报”总编辑,“二•二八”被通缉而撤到上海转到香港),于9月间成立了“新台湾出版社”。期间他们曾联络廖文毅(原台北市公共事业局长、因竞选国民党“参政员”失败而反蒋,从上海到香港),一起出版刊物。廖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台湾公民投票,决定台湾地位问题”,暴露了“台湾托管论”立场,因而谢杨苏就与廖决裂了。之后,征得台湾岛内中共地下党的同意,并得到大陆的台籍革命人士李伟光等同志的支持,于1947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成立时制定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纲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委会时局口号》、《成立文告》等文件,于12月1日在香港《华商报》正式公布。台盟的建立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热情帮助、支持和指导。
由于台湾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台盟的基本政治主张是赞成和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以台盟成立时的《政治纲领》第一条规定“设立民主联合政府,建立独立、民主、富强与康乐的新中国”。同时考虑到台湾同胞在“二•二八”起义中提出“民主自治”的强烈要求,并根据1946年1月各民主党派参加的旧“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中“积极推行地方自治”的规定,在《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第三条规定“本同盟以实现台湾省之民主政治,及地方自治为宗旨”,组织命名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针对当时国民党统治的情况,在政治上,强调“打倒独裁政权,实行人民民主制度”,“打倒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撤销政治警察、经济警察、秘密警察及一切特务机关”;在经济上,主张“没收官僚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取消苛捐杂税”,“实行耕者有其田”,“恢复生产,救济失业者及贫民”;对外,主张“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确立独立自主之外交”,“中国之领土及领海不许任何外国军队之驻扎”,“反对美军在台湾建立军事基地”,“不许日本侵略势力复活,反对非法的对日和约”。台盟的领导机构在成立时没有公布,直到1948年7月12日才在香港公布了台盟总部成立的消息和总部负责人名单,他们是谢雪红(理事)、杨克煌、苏新。
台盟的成立和活动得到了台湾的进步团体和许多台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上海台湾同乡会会长李伟光和谢雪堂等部分进步理事,《大公报》的李纯青,北平台湾同乡会的曾明如,日本东京的台籍政治活动家杨春松和他领导的“留日华侨民主促进会”,香港的台籍人士林良材、林田烈、陈金石等都对台盟的建立和工作做出了贡献。
台盟的成立使岛内外台胞有了一个公开的政治团体,这对团结广大台胞共同反对当时的美蒋统治,为解放台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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