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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土地改革重庆模式破冰 农民可"携地"入市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05  发表评论>>

中国国情专题库中国农村改革30年政策演进

中国第一张“地票”成交

昨天,重庆市君豪酒店,080001号地票竞拍现场高潮迭起。报价按小学生数数的节奏快速刷新,1280万元的起拍价,不到半分钟就经10多次竞价而迅速飙升到2000万。

最终3号竞买人报出了2560万元——相当于每亩8.53万元的价格,并最终成交。

顿时,现场掌声雷动,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领导,以及数十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和见证下,中国第一宗地票交易以起拍价翻一番的价格成交。这也是今天成立的农村土地交易所的第一笔交易。交易中的“地票”,是重庆市江津区一宗面积为300亩的农村土地。

此刻,时针指向11时38分,中国的土地交易迎来一个历史性时刻。

众所周知,城市普遍存在建设用地“需求饥渴症”,亿万打工农民也有土地流转的急切需求。而制约土地流转的症结在于缺乏规范的流转平台和配套政策支撑。以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为标志的重庆土地流转新政,是迄今为止破解土地有序流转难题最有操作性的方案之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框架内,用“地票”进行交易尝试,其意义在于为土地流转寻找解决路径。

所谓“地票”,是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

土地交易所高调成立

去年5月,重庆成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便开始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到任重庆市委书记后,基于广泛调研,提出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统筹城乡土地有效利用的设想。

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牵头的工作小组提出的初步方案得到了充分肯定。6月,国家调研组调研后,赞成“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开展地宗交易和指标交易,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这为重庆进行土地改革提供了制度空间。

8月,国土资源部与重庆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重庆的探索得到支持。经过多次完善,11月17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11月25~26日,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上,为土地交易定调。薄熙来在会上说,深化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在土地和林权改革上重点突破。

他说,中央关于土地承包“长久不变”的实质,就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发展现代农业。他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的“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行全市范围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等试验,用市场化的办法来科学发现土地的价格,使农民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得到保障。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成立概括为“意义大、责任大”。

农民也可“携地”入市

牵头搭建相关制度框架的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介绍说,新诞生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由重庆市政府出资成立,系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但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交易所的使命是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库,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为加强对交易所的监督管理,重庆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还得接受土地、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将主要从事“地票”交易。“地票”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所里进行,并到所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过交易购得的“地票”,可以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并在“落地”时冲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但这得以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并办理征收专用手续。

显然,“地票”主要是相对于农村建设用地而言的,对于那些生产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所将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前提下,提供服务。

实际操作中,对“地票”的主体并未加以限制,这意味着,一家一户的农民也可“携地”入市。

集体土地必须多数同意才能成为“地票”

在重庆土地改革的制度设计中,“地票”是其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创新。

按规定,“地票”必须符合两个前提:

一是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耕地复垦,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是凡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必须有其他稳定居所、有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并且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避免宅基地复垦整理交易后出现农民生活困难、游离失所的问题。

而“地票”的产生,则必须经过4道关口:

首先,国土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经过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次,由农村土地权利人向区县国土部门提出土地复垦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复垦所立项的土地。

第三,土地复垦后,复垦方向区县国土部门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最后,区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级国土部门申请确认,并由其核发“地票”。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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