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民族、人口与宗教
·历史沿革
·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经济
·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
·旅游
·文化与教育
·科技、卫生、体育
·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
·附录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5》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新星出版社

基本概况
           
·地理位置
·行政区划
·地形地貌
·自然资源
               
·地理位置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部,地跨北纬26。50´—36。53´、东经78。25´—99。06´之间,面积122万多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在中国各省区中,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居第二,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卢森堡5国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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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下辖1个地级市(拉萨市)和1个市辖区(拉萨市城关区),6个地区(那曲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1个县级市(日喀则市)和71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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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貌
  青藏高原是世界上隆起最晚、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因而被称为“世界屋脊”,被视为南极、北极之外的“地球第三极”。青藏高原总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复杂多样、景象万千,有高峻逶迤的山脉,有陡峭深切的沟峡,有冰川、裸石、戈壁等多种地貌类型,有分属寒带、温带、亚热带、热带的种类繁多的奇花异草和珍稀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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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西藏土地资源丰富,总面积122万多平方公里,其中牧草地65万公顷;耕地集中分布在藏南河谷及河谷盆地中,东部和东南部也有少量分布,总面积达36万公顷。西藏土地资源的最大特点是未利用土地多,占土地总面积的30.71%,可利用潜力很大。西藏天然草地面积超过内蒙古和新疆,位居全国第一,是中国主要的牧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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