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民族、人口与宗教
·历史沿革
·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经济
·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
·旅游
·文化与教育
·科技、卫生、体育
·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
·附录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5》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新星出版社

民族、人口与宗教
           
·民族构成
·人口状况
·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
·民族构成

藏族是西藏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全国约有二分之一的藏族人口居住在西藏自治区,其余分布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藏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藏民族是公元7世纪由吐蕃王朝统一青藏高原许多部落后结合而成的,由于藏族一直生活繁衍在青藏高原上,因此青藏高原的大部分被称为藏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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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状况
  历史上,由于天灾频仍,疫病不断,医疗条件差,加之占人口相当比例的僧尼不从事人口生产,西藏的人口长期处于负增长,甚至持续锐减。据文献记载,从7世纪到18世纪,藏族总人口减少了800万,而从18世纪到20世纪中叶的200年时间,西藏地区的人口又骤降了约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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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西藏的宗教主要由藏传佛教、苯教、民间宗教三种类别构成,此外,还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传佛教寺庙1700多处,住寺僧尼约4.6万人;苯教寺庙约88座,僧人3000多,活佛93人,信教群众13万以上;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众约3000多人;天主教堂1座,教民7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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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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