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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5》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新星出版社

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自主权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40多年来,西藏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利,先后制定实施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点,自主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了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根据西藏的特点和需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也给予了特殊的支持和帮助。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需要和要求,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就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实行免征农牧业税以及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免费食宿等特殊照顾政策,使西藏农牧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和提高,其中在1984到2004年,仅减免农牧业税一项,总额就超过2.5亿元。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此外,对西藏的能源、交通、通信以及综合开发等大中型骨干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由国家给以重点支持。对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在西藏的涨价影响,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对西藏外贸也实行了“放宽政策、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方针。

此外,国家对西藏的发展还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给予了特殊的支持。1984年至1994年,国家投资、全国9个省市共援建西藏43项工程,总投资达4.8亿元。1994年至2001年,中央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总投资达48.6亿元,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了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2001年,中央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发展的扶持力度,在2001—2005年期间,由中央政府投资312亿元,建设117个项目,并给予财政补助379亿元,全国各省市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1个,投入资金10.62亿元。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达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中央政府和全国各省市的支援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西藏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变革,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实现了重大飞跃,现代工业从无到有,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地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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