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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了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
藏语文的学习使用
为了促进藏语文的广泛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和《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藏语文字创制1300多年以来,第一次有了专门的法规保护。
目前,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了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的小学多数以藏语文授课为主;初中根据实际情况,兼顾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毕业生能够兼通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地省、市开办的西藏中学和西藏班,在初级中学阶段均开设藏语文课。
此外,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过程中,都可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机构也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其中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就有藏语新闻综合频率、康巴语综合频率等4套节目。目前,西藏每年都有许多用藏语译制的电影、电视剧及电视专题片与西藏各地的藏族观众见面。自治区电影放映公司藏语译制科,借助现代化装备,现在每年可译制25个节目、500多个拷贝。
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和因特网的普及,为藏语文的学习、发展和使用提供了新的平台。国内自主开发的先进的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已经在西藏自治区得到广泛应用,各类藏文应用软件越来越多,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是中国第一个拥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在因特网上通过藏语文平台浏览阅读、收听、收看国内外新闻和各类资讯,已成为众多藏语文用户日常生活的一部分。2005年12月20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联手在“国际在线”网站上共同建设的藏语广播网在北京正式开通,突出了《说唱格萨尔》、《走进西藏》、《圣地西藏》、《歌声传情》等特色广播节目,还增加了听众、网友与主持人直接互动的功能,不仅为西藏自治区藏族群众开辟了一个了解世界的新窗口,也为生活在海外的藏族同胞提供了一个了解今日中国、今日西藏的渠道。
抢救民族文化遗产
优秀的传统文化在西藏也得到了继承、保护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西藏卷》、《中国民间谚语集成•西藏卷》、《中国歌谣集成•西藏卷》、《中国戏曲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等共十大部文艺集成志书,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格萨尔王传》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是藏族人民创作的世界最长的英雄史诗,历史上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民间。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搜集藏文手抄本、油印本、木刻本近300部,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等多种文字出版。40卷本的《格萨尔王传》精选本也已经陆续出版。
尊重风俗习惯
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西藏各族人民在保持本民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也有了一些新时尚和新追求。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的民俗节日和宗教节日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等依然保留,全国乃至世界性的多种节庆也进入百姓生活。此外,西藏自治区申报的《格萨尔史诗》、藏戏、山南门巴戏、弦子舞、锅庄舞、热巴舞、山南昌果“卓舞”、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藏族唐卡、拉萨风筝等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首批推荐名单,涉及民间文学、舞蹈、戏剧、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六大方面。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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